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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9-01-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已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第4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马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区片价 区片范围描述
51500 慈湖乡团结村、联农村、恒兴村、曙一村、曙二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慈湖开发区昭明村,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东湖村、前庄村梅山片(原梅山村),霍里镇三姚村、红东村。
45800 慈湖乡上湖村,慈湖开发区杨家村,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霍里镇丰收村、前进村,银塘镇前进村、宝庆村、陈家村,向山镇杜塘村、向阳村。
39100 佳山乡三联村、前庄村前庄片(原前庄村)、马塘村,银塘镇卸巷村、超山村、岱山村、金山村,霍里镇张庄村、苏里村、霍里村、赤口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双板村、濮塘村,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
备注:1、涉及征收专业蔬菜村组土地,其专业菜地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上提高20%。
2、临时用地租金按年度根据占用地类以区片价1~5%计算。需要复垦的,按复垦规定办理。
 
 
 
 
 
 
 
二、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品        种 标   准 备注
蔬 菜 专业蔬菜 1400 一般蔬菜按70%计补
水生蔬菜 1200 藕、茭、菱等
粮油作物 水稻 1100  
小麦、大麦、山芋、玉米 800  
豆类、芝麻、花生 800  
油菜 800  
经济类作物 甘蔗、棉花、麻类、西瓜、香瓜、草莓、药材、香料 1000  
鱼 类 精养鱼 1100  
鱼苗塘鱼苗 1200 放养两年以上,不补
一般塘鱼 1000  
园 类 果园、茶园 1200  
桑园、竹园 1200  
 
 
 
 
三、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
种类 圆径(厘米)离地面一米处量取 补偿金额 备注
一般树木 10以下(不含10) 2 1、树高1米以下每棵补偿1元。
2、花木指木本花,草本花不予补偿。
10-20 5
20-30 8
30-40 15
40以上 20
果树 10以下(不含10) 5 每棵占地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一棵计补
10-20 10
20-30 20
30-40 30
40-50 40
50以上 50
观赏树木 1、名贵观赏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认定。
2、一般应予移植,并支付移植费用;无法移植的,价格由园林部门认定。
 
四、桥梁、沟渠等附着物补偿标准
 
项目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水泥桥   80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50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简易水泥板桥   300元/平方米 按桥面面积计算
水泥渠   50元/平方米  
标准垃圾池   600元/个  
农田小型灌溉涵闸   300元/立方米 含基础工程
片石护坡   100元/立方米 含基础工程
水泥下水道   5-10元/米  
下水涵管 直径0.23米 20元/米  
直径0.6米 60元/米  
直径0.7米 70元/米  
直径0.8米 80元/米  
直径1米 100元/米  
动力电增容
(含变压器)
  根据发票额×70%折旧补偿  
配电柜   按现行行业标准×70%折旧补偿  
农用三相四线 元/档 3000 含杆、线
照明线路 元/档 800 含杆、线
水增容   根据发票额补偿  
钢架大棚(含膜) 元/亩 4000  
竹架大棚(含膜) 元/亩 2000  
喷灌设施 自动 元/亩 8000 含被征蔬菜地范围内的喷灌设备和辅助设施
涵灌 元/亩 4000
围墙 砖砌 元/平方米 45  
石砌 元/平方米 20  
土夯 元/平方米 10  
室外水泥地坪 元/平方米 25  
水井 机井 元/口 1000 井深10米以上,每超1米加价10%
手工 元/口 600
土灶 元/口 300  
水泥路面 元/平方米 40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30  
碎石路面 元/平方米 15  
粪坑 砖石 元/立方米 40  
土坑 元/立方米 10
铸铁自来水管 寸/米·元 按现行业标准70%折旧补偿
镀锌自来水管 寸/米·元 按现行业标准70%折旧补偿
备注:1、人工开挖无设施沟渠不予补偿。
2、上述表中未列入项目参照相近标准确定。
五、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类别 等级 结构特征 重置价标准 备注
框架结构 1 有地梁、圈梁、构造柱,楼顶、楼层构造 495-525 楼层预制执行495 1、楼房层高低于2.8米每下降0.2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10元。
2、墙体达不到24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20元。
3、所列房屋补偿包括墙体内外粉刷。少外粉刷的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下降5元。
4、未成型住房(无门窗、无楼梯、无粉刷等不能居住的)按结构补偿标准不超过50%补偿。
砖混结构(平房执行下限) 1 有地梁、圈梁、楼顶、楼层构造 435-465 楼层预制执行435
2 有地梁、楼顶构造 390-420 楼层预制执行390
3 有地粱、瓦顶 345-375 楼层预制执行345
砖木结构(楼房执行上限) 1 实墙瓦顶 270-300 斗墙瓦顶执行下限
简易结构 1 砖墙 120 檐高2.4米以下,每下降0.2米,补偿标准降低5元,每少一方墙扣15%。
2 石墙 90
3 土墙 60
说明:(一)结合成新计补,不足5成新的按5成计算。房屋折旧率每年为2%。
      (二)房屋补偿包括木门、窗,室内水泥、砖地坪等。外阳台、外走廊按50%计算为房屋面积。封闭阳台按100%计算为房屋面积。自拆自建的,增加20%补偿标准。
      (三)房屋装修装潢按实计补。
      (四)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等拆移按届时行业收费标准计补。
      (五)拆迁非住房(如生产厂房、区域功能性用房、经营性用房等)以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为基数,檐高5米(含5米)以上的,另加价70%;檐高3.4米(含3.4米)-5米的,另加价50%;檐高2.8米(含2.8米)-3.4米的,另加价30%;檐高2.8米以下的不加价。多层非住宅房屋每层层高的加价参照单层层高加价幅度。
      (六)其它钢结构房屋按行业标准结合成新折旧补偿。
      (七)对被拆迁房屋补偿后,被拆迁人应腾空住房交由拆迁人拆除。
六、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序号 名 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 防盗门 元/平方米 100 拆移费
2 铁栅门、钢门 元/平方米 50 拆移费
3 卷闸门 元/平方米 50 拆移费
4 铝合金门、窗 元/平方米 30  
5 室内、外墙瓷砖 元/平方米 40  
6 三合板墙、顶 元/平方米 25  
7 内墙墙纸(布) 元/平方米 10  
8 纱窗纱门 元/副 20(含框)
10(不含框)
 
9 简易天棚 元/平方米 5  
10 纤维板墙、顶 元/平方米 10  
11 外墙干粘面、水刷石 元/平方米 10  
12 水磨石地坪 元/平方米 25  
13 内墙油漆 元/平方米 4  
14 喷塑、喷涂、乳胶漆 元/平方米 15  
15 塑料扣板 元/平方米 10  
16 石膏吊顶 元/平方米 10 线条:5元/米
17 地板砖 元/平方米 30  
18 木地板 元/平方米 80  
19 大理石、花岗岩地坪 元/平方米 60  
20 铝合金扶手 元/平方米 60 含玻璃拉板
21 不锈钢扶手 元/平方米 150 含玻璃拉板
22 瓷水池 元/个 100 含自来水管、龙头
23 水磨石水池 元/个 50 含自来水管、龙头
24 浴缸 元/个 250 含自来水管、龙头
25 座便器 元/个 60  
26 琉璃瓦 元/平方米 70  
27 雨棚 元/平方米 10  
28 房屋超深基础 砖石 元/平方米 25 超过1米部分
混凝土 50
29 自来水 元/户 140 含水表等设施
30 照明电 元/户 90 含开关等设施
 
 
 
 
七、搬家奖励费、自行过渡费补助标准
 
 
搬家费 标准(元/户) 1-3人户 4-5人户 6人以上户
300 400 500
自行过渡费 标准(元/人) 每人每月200元。过渡期为拆迁之日起至通知安置房交钥匙之日后3个月止。
搬家奖励费 5000元/户以内 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由拆迁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设置分档时间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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