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经市政府第 6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 11月 1日起执行。新标准实施前,已制定并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原方案执行。 2015 年10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