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蔚政发〔2018〕4号 |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有效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作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85号)、《河北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张政字〔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二、年度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我县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加大棚改项目谋划,大力推进,力争完成县政府确定的2018年全部棚户区改造工程。 三、改造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联片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我县重点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坚持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配套改革,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有效改善县城交通环境,力争消除交通堵塞,打通城市断头路,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为了顺利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制定《蔚县2018年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为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前期工作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房屋拆除阶段,续建项目、新增项目最迟五月底完成前期工作阶段,十月底完成具体实施阶段,十一月底完成房屋拆除阶段;重点镇未改造完毕项目最迟四月底完成房屋拆除。 (一)前期工作阶段 1.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根据县政府对各个项目改造计划的批复,由县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至县发改、国土、规划、财政或银行等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具体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及勘察定界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及附图、补偿概算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 2.入户调查登记,开展测绘、预评估工作。各项目实施工作组确定拟征收范围后深入调查,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及房屋实际情况,界定房屋性质,认真填写《入户调查摸底登记表》,并组建被征收房屋档案(一户一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被征收房屋测绘、预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影像资料上报县棚改办存档。 3.概算补偿金额,编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入户调查登记、房屋测绘、预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工作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初步测算补偿金额并提交县棚改办,同步开始编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提交县棚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停办手续、公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县住建局在项目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预告,并告知相关部门停办手续。《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县棚改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通过后,由县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2.被征收房屋档案联审联查。《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期满后,实施工作组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方案,并再次公布;无意见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政府印发正式的《项目补偿方案》。 3.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启动被征收房屋评估、签约补偿及土地组卷工作。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由县政府发布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开展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实施工作将被征收人补偿金额进行汇总制表,会同被征收房屋档案提交至县棚改综合办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移交县棚改联审办审定,并由县棚改联审办出具联审报告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依据。项目联审联查工作完毕且项目实施工作组启动签约补偿工作,同时县国土部门一并启动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4.腾退房屋管制。签约补偿期间被征收房屋腾退后,由项目实施工作组接收并进行管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抓好安全工作;统一在被征收房屋明显位置喷写“征”字,且后方注明序号,并留存影响资料,以便房屋拆除时区别已征、未征房屋。 5. 发布补偿决定,启动司法强制拆除工作。被征收人与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逾期二十日内,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启动司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房屋拆除阶段 项目补偿安置工作完毕后,项目实施工作组按照《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细则》(蔚棚改〔2017〕5号)文件规定,启动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等文件规定,强化综合办、联审办、群众工作办工作职责,对棚改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作出相应调整(名单详见附件: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二)强化工作调度,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工作调度,汇报上一周的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调度会,解决存在困难,提倡好的做法,布置下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督导,确保有人干事、有人对接,做到工作有头绪,事事有回音。负责棚改项目实施的乡镇、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工作第一线,必须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实施工作组,一个实施工作组至少有一名副职带队,切实加强棚改工作组织领导。 七、工作要求 (一)全力做好西合营片区、涌泉庄邸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工作,确保棚改居民能够如期乔迁新居。 (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及优惠政策。坚持做到“三不动、一公开”(即:入户调查同意率不足95%不启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同意率不足95%不启动签约、补偿协议签约率不足95%不启动拆迁、坚持阳光透明公正公开操作),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基层两委班子和村(居)民代表作用。棚户区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好基层两委班子和村(居)民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2018年棚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作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各项目所处区域不同,实际情况也不同,项目实施工作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等房屋征收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可对项目范围、户数等内容进行调节,并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 (五)强化监督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委、县政府将加大对各项目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2.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表 附件1: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政 委:梁 昆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刘瑞格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黄咏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黄永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付中权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贾智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吕志明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智勇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李俊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志全 县政府副县长 王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任 伟 县政府副县长 苏沛清 县法院院长 张 弘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王建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 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 森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华 县住建局局长 赵伟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维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宏 县发改局局长 高 璞 县审计局局长 岳 宏 县环保局局长 贾维龙 县市政局局长 李志刚 县信访局局长 张晓英 县档案局局长 郝仲生 蔚州镇党委书记 贾仲臣 西合营镇党委书记 丁永胜 涌泉庄乡党委书记 殷利军 农业发展银行蔚县支行行长 白建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处主任 任晓明 县房管处主任 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均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成员。如成员单位人员调动,同职位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不另作通知。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主管副县长负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棚户区改造政策;统筹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2: 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表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蔚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有效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品位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作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4〕85号)、《河北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张政字〔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2018年、2019年重点攻坚,2020年扫尾”原则,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 二、年度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合理制定我县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加大棚改项目谋划,大力推进,力争完成县政府确定的2018年全部棚户区改造工程。 三、改造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推进,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联片改造、分步实施”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我县重点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坚持规划指导,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阶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统筹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配套改革,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合理配置,有效改善县城交通环境,力争消除交通堵塞,打通城市断头路,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条件,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为了顺利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制定《蔚县2018年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作为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基础性文件。 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分别为前期工作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和房屋拆除阶段,续建项目、新增项目最迟五月底完成前期工作阶段,十月底完成具体实施阶段,十一月底完成房屋拆除阶段;重点镇未改造完毕项目最迟四月底完成房屋拆除。 (一)前期工作阶段 1.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根据县政府对各个项目改造计划的批复,由县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至县发改、国土、规划、财政或银行等部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具体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见及勘察定界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意见及附图、补偿概算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 2.入户调查登记,开展测绘、预评估工作。各项目实施工作组确定拟征收范围后深入调查,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及房屋实际情况,界定房屋性质,认真填写《入户调查摸底登记表》,并组建被征收房屋档案(一户一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被征收房屋测绘、预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影像资料上报县棚改办存档。 3.概算补偿金额,编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入户调查登记、房屋测绘、预评估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工作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初步测算补偿金额并提交县棚改办,同步开始编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提交县棚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同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具体实施阶段 1.发布房屋征收预公告、告知相关部门停办手续、公示《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县住建局在项目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预告,并告知相关部门停办手续。《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县棚改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论证通过后,由县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征询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2.被征收房屋档案联审联查。《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期满后,实施工作组根据被征收人意见修改方案,并再次公布;无意见的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县政府印发正式的《项目补偿方案》。 3.下达房屋征收决定、启动被征收房屋评估、签约补偿及土地组卷工作。补偿安置资金到位后,由县政府发布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开展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实施工作将被征收人补偿金额进行汇总制表,会同被征收房屋档案提交至县棚改综合办进行初审,初审完毕后移交县棚改联审办审定,并由县棚改联审办出具联审报告作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依据。项目联审联查工作完毕且项目实施工作组启动签约补偿工作,同时县国土部门一并启动土地组卷报批工作。 4.腾退房屋管制。签约补偿期间被征收房屋腾退后,由项目实施工作组接收并进行管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抓好安全工作;统一在被征收房屋明显位置喷写“征”字,且后方注明序号,并留存影响资料,以便房屋拆除时区别已征、未征房屋。 5. 发布补偿决定,启动司法强制拆除工作。被征收人与县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逾期二十日内,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启动司法强制拆除工作。 (三)房屋拆除阶段 项目补偿安置工作完毕后,项目实施工作组按照《蔚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细则》(蔚棚改〔2017〕5号)文件规定,启动被征收房屋拆除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等文件规定,强化综合办、联审办、群众工作办工作职责,对棚改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作出相应调整(名单详见附件: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二)强化工作调度,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坚持每周一工作调度,汇报上一周的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调度会,解决存在困难,提倡好的做法,布置下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项目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促督导,确保有人干事、有人对接,做到工作有头绪,事事有回音。负责棚改项目实施的乡镇、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政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工作第一线,必须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实施工作组,一个实施工作组至少有一名副职带队,切实加强棚改工作组织领导。 七、工作要求 (一)全力做好西合营片区、涌泉庄邸家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后续工作,确保棚改居民能够如期乔迁新居。 (二)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及优惠政策。坚持做到“三不动、一公开”(即:入户调查同意率不足95%不启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同意率不足95%不启动签约、补偿协议签约率不足95%不启动拆迁、坚持阳光透明公正公开操作),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基层两委班子和村(居)民代表作用。棚户区改造工作点多面广,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好基层两委班子和村(居)民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2018年棚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作好房屋征收工作,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各项目所处区域不同,实际情况也不同,项目实施工作组要深入细致的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等房屋征收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可对项目范围、户数等内容进行调节,并制定具有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 (五)强化监督考核。实施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县委、县政府将加大对各项目任务落实的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 八、本方案由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2.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表 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附件1: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领导成员名单 政 委:梁 昆 县委书记 指 挥 长:刘瑞格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黄咏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黄永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付中权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贾智彬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吕志明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智勇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李俊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李志全 县政府副县长 王晓龙 县政府副县长 任 伟 县政府副县长 苏沛清 县法院院长 张 弘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王建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 森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张 森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华 县住建局局长 赵伟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维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宏 县发改局局长 高 璞 县审计局局长 岳 宏 县环保局局长 贾维龙 县市政局局长 李志刚 县信访局局长 张晓英 县档案局局长 郝仲生 蔚州镇党委书记 贾仲臣 西合营镇党委书记 丁永胜 涌泉庄乡党委书记 殷利军 农业发展银行蔚县支行行长 白建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规划处主任 任晓明 县房管处主任 涉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乡镇党委书记均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成员。如成员单位人员调动,同职位同志为指挥部成员,不另作通知。 蔚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日常工作由主管副县长负责。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制订棚户区改造政策;统筹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督导、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2: 蔚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落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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