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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

时间:2013-11-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区域违法抢建行为的通告
黄政发〔2013〕19号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自2013年7月30日起,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双改”)工作正式启动。这项改善城区人居环境的惠民政策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普遍拥护和大力支持。但是,有少数居民借改造之机违法抢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这种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了“双改”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危害了大多数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坚决遏制这种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严厉查处市区“双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区“双改”区域内坚决杜绝发生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凡经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在改造中依法不予补偿。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建行为不要盲从跟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各级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自本通告之日起,对市区“双改”区域内申请办理涉及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相关审批办证手续的,一律予以暂停办理;经鉴定确属危房的,黄州区人民政府和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妥善安置工作。
三、黄州区人民政府和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是各自“双改”区域内违法建设监控管理和组织查处的责任主体,区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控违查违工作合力,实行控违查违领导包保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市查违办报告,对依法决定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负责组织市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拆除,确保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管控率100%、组织拆除率100%。
四、各级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是市区“双改”区域内建设审批和查违执法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配合黄州区人民政府和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各级基层组织的控违查违工作,要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证施工案件的巡查监控和查处力度,确保违法建设立案查处率100%、依法拆除率达到100%。各级公安机关对于控违查违执法中,妨碍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五、市政府督查室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本通告执行情况的督查和监察力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的,对各级国土、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违反规定办理或变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和对违建案件查处执法不力的,对各级责任主体控违查违和组织拆除不到位的,对各地各部门因巡查未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成违建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严厉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因抢建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由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组织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限期拆除。
七、市政府鼓励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对各种违建行为予以监督和举报。黄州区举报电话0713—8357853,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举报电话0713—8822410,市国土资源局举报电话0713—12336,市城乡规划局举报电话0713—8691965,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0713—8670832,市住建委举报电话0713—820568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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