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石市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宅基地制度,推进农房财产流转,健全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农房补充调查,查清全市农村每一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坐落、产权人、土地权属、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明晰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掌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基础数据,夯实农村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基础。在2020年以前完成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成覆盖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工作范围
本次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范围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城市(城镇)规划区内及村改居的社区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调查不确权登记发证。
三、工作任务
(一)农房权籍调查。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补充调查地上房屋基本信息,查清房屋产权状况等,将房屋调查情况记载于权籍调查表中。
(二)农房面积测量。运用GPS、湖北CORS等先进的测量技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测量房屋面积,绘制房产图。
(三)数据库建设。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中补充录入房屋属性或新增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信息等。实现图形、属性、权籍调查资料、审批资料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四)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产权人主体资格,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1.组织动员(2017年11月)。市、县(市)、乡(镇)三级政府逐级组织召开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动员会,强化各级政府农房补充调查工作主体责任。
2.试点与总结(2017年11月—2018年1月)。各级政府选择群众基础好、基层组织工作能力强的行政村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试点。通过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调整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技术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6月)
市、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通告,全面实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采取边调查边确权登记的方式,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经依法审批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做好权籍调查和审批资料扫描、入库和档案整理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1.市级预检(2019年7月—2019年12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总结、权籍调查资料整理和审批资料归档,完成数据库稳定性运行测试和验收自查等工作后,向市级提交预检申请,由市级组织专家组进行预检工作。
2.申请省级验收(2020年1月—2020年6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通过市级预检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后,申请省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黄石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黄石市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房补充调查日常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应调整工作机构,以加强对本级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此次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落实工作经费,推动工作实施。城建部门负责农民建房建设规划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权利人户籍证明资料。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总体协调、工作情况通报、土地权属及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其中,市城区(开发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农房补充调查工作。
(三)强化工作考核。市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进行考核。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实行月检查、月通报制度。
(四)落实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精神,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经费由地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为顺利推进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乡(镇)政府适当的工作补助经费。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宣传,将宣传贯穿工作始终,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重点做好集中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工作实施期间的每个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的黄金期,做好农房补充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舆论宣传和引导,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产权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为农房补充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下乡检查指导工作不可增加基层负担。进村入户调查测量时要遵守群众纪律,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更不可“搭车收费”。要严格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合理确定经费支出用途。对违规支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对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黄石市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黄石市推进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之凌 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鹏鹰 市建委副主任
蔡加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恩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珍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迎征 市农业局副局长
何衍明 市林业局副局长
舒成勇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龚珍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房补充调查的具体实施,政策解答等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