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棚户区改造是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机遇,完成了一批棚改项目贷款授信。目前各地及市本级大部分项目已进入签订征收协议,兑付补偿资金的关键环节,为保证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无缝衔接,现就加强棚改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问题是棚改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及投融资主体的主要领导要把融资工作作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第一要务,第一责任,亲自抓在手上,亲自组织推进,形成“一个棚改项目,一套融资方案、一个专班落实”的工作局面,保证棚改项目融资工作能够适应征收补偿的实际需求。
二、积极主动对接。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融资计划、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对接政策性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按照棚改政策及金融机构具体要求,制定科学合理融资方案,配合金融机构及时完成评级、授信、申报及审批工作,并抓紧授信以后的提款工作。
三、统筹资金安排。各投融资主体要根据棚改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合理选择融资渠道,在采用常规间接融资方式的同时,开拓债券、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既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又满足资金调配需求。同时,选择金融机构要有备选方案,切实保证棚改项目资金需要。
四、加快资金使用。各投融资主体要与金融机构及征收主体良性互动,密切配合,规范提供用款资料,加快棚改资金使用。贷款资金既要符合使用要求,又要避免长期滞留。对棚改实施过程中因工作懈怠、征迁进度缓慢而造成棚改资金长期闲置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16年8月29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