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本来事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很多地方的拆迁政策如乌云密布的天气,损害被拆迁人自身利益比比皆是,房子越拆越小,最后因拆迁成为无房户,欲哭无泪。这就是利益的趋势造成的,无利不起早,拆迁本是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作为前提条件,而现在呢?大家心中都有数。基于此,刘可心律师与广大被拆迁户聊一聊关于:2018年征地拆迁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变革!莫要被蒙在鼓里,白白浪费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让他人得逞。
对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的态度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意见中很明确指出:
1、突出公开重点,即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搜cqlst1981
2、明确公开主体,即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
3、强化公开时效,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于被征收人土地与房屋的价值,国土资源部的态度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上报,等待报批颁布,其修正案明确被征收的老百姓享受多样化的收益和得到合理的补偿等等。如下:
1、征收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权。
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订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4、国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
5、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对于违法的强制性征收,国土资源部的态度
2018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很明确指出: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土地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强制征收土地。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而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
土地和房屋,这些都是我们老百姓的根本,生活的依靠,如果征收那么是动其根本、依靠,是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那么,如果我们的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