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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 通 知

时间:2009-1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准地价划定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01]51)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土地市场,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并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批复,现将调整后的吕梁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2002年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交易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   
二、土地定级范围:东至田家会街道办五里铺村、下楼桥村、楼桥水泥厂及北川河东侧沟沿线,南至交口街道办行政界,西至莲花街道办前王家坡村及汾柳高速公路、太中银铁路及北川河西沟沿线,北至西属巴街道办盛底村界,定级区面积为3616平方公里。   
三、土地级别划分:定级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按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和工业三类,其中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各划分为四个级别,工业用地划分为三个级别。
四、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土地级别 商业 住宅 工业
一级 /m2 1317 1100 534
万元/ 87.8 73.3 35.6
二级 /m2 996 901 446
万元/ 66.4 60.1 29.7
三级 /m2 767 668 358
万元/ 51.1 44.5 23.9
四级 /m2 561 451  
万元/ 37.4 30.1  
 
五、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调整后,吕梁市区范围内所有用地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六、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七、基准地价的具体应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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