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2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深改领导小组第18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遂宁市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解决市直各部门法律专业人才不足问题,提高全市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水平,结合遂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复议资源分布不均匀问题,确保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

 

二、创新思路将原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办案模式变更为“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将市直各部门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复议后的诉讼案件统一交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市政府各部门(除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外)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三、运行机制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对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统一应诉”运行机制。

    (一)统一受理。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对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统一受理,市直各部门将原由其受理的案件转交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或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集中统一受理后,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复议申请人出具行政复议受理法律文书。

    (二)统一办理。案件的审理按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案件承办人员完成调查后拟定复议决定建议,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连同全部卷宗材料报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召开案件审理专题研讨会后决定。

    (三)统一送达。案件审理结束后,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报市长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市政府印章,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抄送相关行政部门。

    (四)统一应诉。经复议后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外聘律师或指定1名公职律师承办并代表复议机关出庭应诉,市直各部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应当对其所涉案件的应诉工作积极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本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体,采取设立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向社会公众告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对行政复议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引导公众接受新的案件办理模式,为该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履行职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职,健全制度,畅通复议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复议委员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