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府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2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相关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要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农村劳动力的底数,全面完成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入库工作。要加强为农民工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农民工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功能,建立常态更新机制,加强系统数据分析和运用,不断研发新功能,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工提供综合性服务。要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完善就业微信平台、“2959110就业服务平台”,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奠定基础。要着力打造农民工创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内江市创业融资小额担保服务有限公司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降低担保门槛,依法将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纳入政策扶持范围,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工创业。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农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教育部门要加大农民工子女入学相关工作力度,实现平等接受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多方式多渠道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财政部门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每年开展一次农民工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农民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农民工先进典型。对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着力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确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管委会要将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综合目标考核。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