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咨询渊博拆迁律师,为什么我家的房子就是棚户区改造,隔壁不远的地方就不是,我的房子都是实心砖瓦的,怎么就成了棚户区改造呢?到底什么样的房子算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依据什么来判定我的房子是不是棚户区改造?今天渊博拆迁律师带领大家看一下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一些问题。
首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呢?,根据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棚户区的定义是对住房简陋、存在安全隐患、改造困难的房屋区域,棚户区的改造目的是改善当地民众的住房条件,为民众提供好的设施,安全舒适的高质量房屋,所以认定为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是判定该房屋区域内的房屋是否居住环境差。
看到这里难免会有人说,我家的房子很新,
和新房没有区别,为什么还是棚户区改造呢?作为普通民众我们应该明白,国家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一切都是为了改善民生,但在我们的案例中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利益等,都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把很多农村、一些城市里的楼房都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这样的案例现实中很多。
那么就要任人宰割吗?民众就没有一个参考标准吗?对于棚户区改造的概念,从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我们参照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到,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多、建筑密度大、房屋使用的年限比较长、使用功能设施不全面的区域。
大概包括了城市内的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煤矿棚户区等等,在2013年也将城中村改造归为了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为什么很多地方都要用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呢?因为这样可以躲避了上级政府的很多审批和督查,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不按照规章制度,虽然政策是好,但到了地方很多东西就变了味,该有的补偿没有,棚改也成了很多地方敛财的路子。
如果房子被认定为棚户区改造,我们应该怎么办?
不管是什么样类型的棚户区改造,都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被拆迁人的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把征求意见根据真实反映情况修改并且公布,如果因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大部分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当地政府就应该组织被征收人和负责代表进行听证会,根据听证会修改方案。
2、被拆迁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被拆迁人对政府作出的房屋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案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拆迁部门报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按照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给予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公正,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