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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1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抚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7-09   文件编号:抚府发〔2012〕13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以来,市中心城区围绕“完善功能、提升品位、凸显特色、优化环境”的指导思想,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明确业主、多方投资,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的总体要求,有序推进了中心城区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了继续保持项目建设高效推进的良好态势,更好地推动我市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谋划,精心安排建设项目
(一)抓好规划修编。牢牢把握我市生态、文化特色,统筹考虑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水系建设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国际、国内知名设计单位进行高标准设计,加快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严把规划关,及时对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做到既尊重科学又力求可操作性、前瞻性。
(二)抓好项目统筹谋划。由市重点办牵头,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和城市功能需要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建立市中心城区近期和中长期城市建设项目库,分步组织实施。谋划项目时,做到统筹兼顾,以发展为主线,突出项目特色。一是区域谋划。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重点项目,使每一个区域都有重点项目,每建一个项目都能带动周边区域发展,提升土地价值,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二是品位谋划。根据自然、文化等不同因素,充分考虑园林景观布局和对历史文化的挖掘与提炼,注重城市综合体等标志性建筑的打造,使城市建设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和个性。
(三)注重老城区功能完善。一是继续抓好小游园建设。利用好城区空闲地,舍得拿好地、舍得投入建设更多的小游园项目。老城区20亩以下土地原则上不出让,单位搬迁原则上以地换地不出让,公产房原则上只拆不建,调整和完善小游园三年建设规划。二是对老城区破损道路及主要道路节点实施改造,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对老城区出现堵车的关键路段、交汇路口进行人流、车流分析,科学实施道路改造,确保交通畅通。三是继续抓好背街小巷改造,做到路面建设、下水道及管网建设、路灯建设、美化、亮化“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是继续抓好农贸市场、农超市场改造和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城区群众。
(四)逐步拉开新城区框架。继续加强新城区路网建设,提高道路承载能力,改善居民出行条件。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将城市综合体、专业市场等布局向新城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增强新城区人气、商气。
二、规范操作,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既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推进,又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计划工期组织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优先从快办理,限时办结。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立项审批(由项目责任单位申请,市发改委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市发改委批复);
(三)办理“二证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规划局核发);
(四)项目规划设计招标(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
(五)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由项目责任单位送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责任单位报市发改委批复);
(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环保局核发);
(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及设审公司设审);
(九)项目预算审核(由项目责任单位委托相关机构编制预算,市财政局审核);
(十)风险评估报告(由市重点办指导项目责任单位编制,市政法委备案);
(十一)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和安置补偿(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负责,项目责任单位协助,市重点办指导督促实施。公寓安置房建设由市房管局、市投资公司负责);
(十二)建设用地批准书(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国土资源局核发);
(十三)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十四)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十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建设局核发);
(十六)工程结算(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财政局审核);
(十七)工程决算(由项目责任单位申报,市审计局审计,并报市政府审定);
(十八)验收和移交管理(由项目责任单位和市重点办共同组织)。
三、强化领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推进市中心城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组成人员名单附后)。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研究制订项目建设相关政策;调度各项目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
指挥部下设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建立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库,研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各县 (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储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政策措施;负责指导项目责任单位及土地房屋征收主体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风险评估以及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发布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参与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作;负责定期统计汇总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报市政府审批;承担市委、市政府及项目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制。各项目成立由挂点市领导任组长、项目责任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研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风险评估,定期召开项目领导小组调度会议,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加大工程推进力度,监督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对超出预算范围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研究论证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批,做好项目综合协调工作。
(三)建立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项目责任单位要按“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由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责任人,统筹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并安排一名副县级以上干部作为项目具体负责人,抽调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组成工作班子。细化项目工作流程,确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时间节点,对每个时间节点要细化到每月、每旬、每周、每天。在细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表的基础上,确定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项目开工后要按天倒逼进度,项目责任人每两天到施工现场不少于一次,每周对项目调度一次,现场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常驻工地,安排布置具体工作任务,每天对项目调度一次,确保按期完工。
(四)建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责任制。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分别为市中心城区土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土地房屋征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协调。项目责任单位协助市房管局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配合做好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五)保障项目资金供给。预拨项目前期经费项目启动时,市财政局将经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核算的土地、房屋征收费用分别拨付给市土地储备中心和项目责任单位,将经市重点办审核的工程概算按一定比例预拨工程前期经费至项目责任单位。分期拨付工程建设资金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及时将资金需求计划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定期审核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对市场运作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若需银行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
(六)推行项目建设协调配合机制。由市公安局牵头,临川、金巢公安分局配合,全力维护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稳定工作,配合项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阻碍工程建设的问题。项目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围绕项目建设主动服务,为项目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四、强化调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实行“三级调度”制度。一是指挥部调度。指挥部指挥长每二个月、副指挥长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项目建设调度会议,由相关责任人汇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调度。项目挂点市领导每周深入工地不少于一次,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主持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三是市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调度。市重点办定期对项目时间表确定的进度要求、工地上工情况、现场管理情况、领导到位情况等进行跟踪了解,并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现场调度。
(二)健全通报督办制度。市重点办根据“三级调度”的有关情况,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对项目进度达不到时间表要求的,由市重点办向项目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单,同时抄报市主要领导、项目挂点领导及市效能办。
五、严格考核,完善项目建设奖惩机制
市政府年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项目责任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部门、临川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在选拨任用时优先考虑。
市效能办按照项目时间表确定的进度计划及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无故拖延,影响项目前期报建、土地房屋征收、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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