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字〔2015〕22号)精神,规范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如期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贷款贴息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贴息政策、贴息标准、贴息对象、贴息金额“四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坚持突出重点。重点用于解决享受建房补助后自筹资金不足的特别困难的改造户。
3.坚持方便群众。既要严格筛选确定贷款贴息对象,又要简化和优化贷款贴息申报、审批及办理流程。
二、贷款贴息资金来源
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分别从扶贫统筹等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贷款贴息对象、额度、利率、期限和分担比例、办理时限
1.对象:对享受建房补助后,自身筹措资金还有困难的改造户,其对象控制在总改造户的30%以内,重点用于解决特别困难的改造户。
2.额度:单户申请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息。
4.期限:从银行贷款计息日起,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
5.分担比例:市、县(市、区)财政、贷款个人按4︰4︰2比例分担贷款利息。
6.办理时限:截止2017年6月30日。
四、贷款贴息申报和办理
1.由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局、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办、民政局、残联、金融办、承办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贷款贴息准入评定条件和申报审批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时限。
2.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和邮储银行分县(市、区)承办,其中:农业银行承办井开区、吉安县、泰和县;农村信用联社(农商银行)承办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邮储银行承办新干县、峡江县、永丰县、吉水县、永新县。县级财政按照承办银行发放贷款的额度和8︰1的比例存入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由县(市、区)筹措,同时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纳入市、县两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范围。
五、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和结算
1.承办银行按季结息,财政及贷款人按季付息,财政贴息部分(市级财政负担部分平时先由县级财政垫付),由县(市、区)财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按时直接支付给承办银行。
2.每季最后1个月25日前,由县(市、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和审核相关资料数据后,填制《吉安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季报表》,加盖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公章后,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各1份,同时由县(市、区)财政局将季度支付贴息资金凭证复印件上报市财政局1份。
3.市财政局按照控制指标内据实结算的原则,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市级财政应负担的贴息资金,如数下达给县(市、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