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各类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有序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3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整合、建立延伸到乡村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重点建设市、县两级平台,打造集产权交易、金融服务、调查评估、沟通城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农村产权市场体系,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服务功能,实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便捷化、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一)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立市、县、乡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为非盈利性机构)。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设置在市农业局,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增挂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牌子,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场所设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办公大厅。各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作为各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列入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统一管理。
(二)明确服务内容。主要为农村各类产权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基本服务;开展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导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受理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标的价值30万元以上的各类农村产权交易。
(三)明确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交易,交易的方式、期限和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抵押、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可以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交易。
6.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各县(市、区)可采取“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和调整交易品种。同时,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推进,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逐步将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
(四)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市级统一开发全市农村综合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实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信息发布、业务管理、网络竞价交易等核心功能协作联动、网络一体化,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县、乡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2017年2月底前)。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文广新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就以下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一是负责协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人事等相关问题;二是负责协调建设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过程中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科技等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与划分的问题;三是负责协调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办公场地及所需筹建经费、建成后所需运行经费问题;四是负责市场管理,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五是负责协调市场建设过程中所出现的其他问题。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过程中的日常工作,落实管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
(二)落实工作场所(2017年2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需的交易场所。各县(市、区)以现有的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基础,设立县(市、区)、乡(镇)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纳入县(市、区)、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
(三)完成机构设置、组建(2017年2月底前)。市农业局商市编办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编制、职责进行梳理,市农业局按市编办审批的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机构、编制要求,落实相关人员。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完成本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组建。
(四)制定运行机制(2017年3月底前)。制定《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规则》,明确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流程,厘清内设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制作业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市、区)根据《吉安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五)设备采购(2017年4月底前)。管委会办公室做好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
(六)搭建信息平台(2017年4月底前)。在现有的公共资源管理平台中增设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互联互通。
(七)设置窗口、组织交易(2017年4月底前)。在市、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产、综合六个交易窗口,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吉安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各类农村产权的交易规则》的要求,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收件办理各类农村产权交易。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
3.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并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益性岗位。
4.市编办:负责审核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并落实所需人员编制。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吉安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协助市农业局指导市、县两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场所。
6.市委农工部:负责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的前置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组建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增设市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监管,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指导县(市、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8.市林业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林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四荒地使用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交易登记工作。
10.市水利局:负责水权交易的前置审批和交易登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国家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水利设施,在使用权交易前,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并登记;其它水权项目在交易前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具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
11.市房管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12.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涉农专利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13.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涉农商标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14.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申请交易的农业版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交易登记工作。
15.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金融服务政策支持,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事关重大,情况复杂,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二)配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进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引导拍卖招标、收储托管、基金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抵押担保、小贷公司、调查评估和咨询服务等机构进场规范服务。规范发展农村综合产权评估市场,创新抵押物处置机制,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政策保障。先期试点的交易品种,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职权范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尽快制定相关的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各级政府要出台实行市场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督促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四)落实经费。结合市、县(市、区)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所需的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场地建设、工作人员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解决,切实保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需各项经费。
(五)广泛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产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全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