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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县镇村联动建设土地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县镇村联动建设土地运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8月30日       
 
关于推动县镇村联动建设土地
运作的指导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土地运作,促进镇村联动建设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负责镇村联动等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运作的相关工作,并及时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衔接沟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相关材料并跟踪审批情况,切实加强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规划管控作用
镇村联动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加强规划引领、宏观把握,在以土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杠杆中,既要统筹好镇村联动建设资金,又要保护好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根据镇村联动建设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要搞好全域规划,将乡镇的总体规划、周围的村庄整治建设规划以及包括集镇和村庄的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垃圾处理规划、社区管理规划等形成整体通盘考虑,产生联动效应。乡镇总体规划、中心镇控制性详规及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应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三、确保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位
每年省里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中规定了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用于新农村建设。各地要保证这部分指标落实到位,不得挪用。
四、切实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解决用地指标和筹集建设资金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切实推进这项试点工作。
申报试点项目的程序是:
(一)项目区规划审批
1.试点项目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2.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项目区规划,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规划;
3.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项目区规划和实施计划;
4.将批复的项目区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录入监管网。
(二)项目区规划实施
申报单位实施项目区规划,并接受省挂钩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
拆旧复垦工作完成后,申报单位申请验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逐级对项目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下达建新指标
通过验收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项目区建新指标,申报单位依法报批用地。
五、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挂钩指标重点用于试点地区的工矿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试点工作程序待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后执行。
六、资金投入及建新区指标分配
项目区规划中建新区可以确定在乡镇,也可以确定在城区,同时要保证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拆旧资金的投入分县级财政和乡级财政两种渠道。县、乡两级建新区指标分配及指标价格,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土地出让及收益分配
建新区涉及土地出让的,由项目单位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按程序招拍挂出让。建新区出让土地位于乡镇的,其出让收益扣除成本及税金后应全部返还乡镇用于镇村联动建设。昌江区在镇村联动建设中,建新区不得在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市规划区范围外将给予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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