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景德镇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紧抓国家棚改政策机遇,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2016 年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8843户、改造面积105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40.4亿。为确保今年棚改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各项检查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棚改任务及责任主体
棚改项目责任主体是棚改任务的实施主体,是对棚改居民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既是征收主体,也是安置主体。2016年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为珠山区政府、昌江区政府、陶文旅集团和乐平市政府,全市棚改任务分解如下:
(一)珠山区棚改任务(8个项目,共3353户、38.02万平方米)
1.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范围80公顷、总改造户数4801户、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今年列入改造计划任务2416户、改造面积20.53万平方米。
2.景德大道延伸路、何家桥路建设、为宇路延伸及陶阳西路、戴家弄延伸、景瀚路建设、麻石弄路改造、新厂路黄泥头段综合改造等7个项目937户、17.49万平方米。
(二)昌江区棚改任务(7个项目,共941户、33.49万平方米)
1.玉字亭路改造39户、1.08万平方米。
2.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八OO库山体公园生态修复、森林公园入口生态修复、瓷都大桥西桥头南侧山体生态修复及三闾庙入口改造、西河桥头东西两侧环境治理共5个项目752户、31.71万平方米。
3.“三红一光”老宿舍楼棚户区改造项目150户、0.7万平方米。
(三)陶文旅集团棚改任务(3个项目,共4139户、30.74万平方米)
东城老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1643户、10.8万平方米和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835户、5.85万平方米,以及2013年结转任务1661户、14.09万平方米。
(四)乐平市棚改任务(1个项目,410户、2.9万平方米)
江维、电化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410户、2.9万平方米。
二、进度要求
(一)征收工作进度要求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文件要求,当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和协议,于下一年2月底上报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对未能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和上报协议的项目,财政部将在全国进行通报,并追回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将进行追责。因此,各棚改项目单位必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征收任务。
(二)开工考核的进度要求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2016年的棚改项目所需以购代建和新建的安置房,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购房协议签订或开工建设。对达不到100%开工率要求的,省政府将对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江西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通报。
因此,各棚改项目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建设要完成“四证一书”,并达到开工要求。实行货币安置的计划任务中,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住房套数统计开工量;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向市场采购安置房源(以购代建),签订采购协议,并按采购协议中规定的预付比例支付完预付款,再按购房协议(合同)中载明的购买套数统计开工量。
三、工作保障
(一)融资保障
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珠山区相关棚改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三红一光”老宿舍楼棚改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昌江区其它棚改项目由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负责融资。市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其它资金和债券的申报工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
(二)安置房源保障
对征收户的补偿安置由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和以购代建(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需要提供安置房源的,于3月底前完成安置房源需求计划,市房管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提出安置房源解决方案。市房管局要将全市现有的剩余安置房纳入安置房源,不足部分采取以购代建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来解决。
(三)工作机制保障
1.挂点领导督导。将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统一管理,明确挂点市领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重点对棚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征收工作和安置房开工建设等进行调度督导,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任务。
2.建立“五个一”的工作制度。一是信息月报制度。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棚改项目总的推进情况和分项目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向市棚改办报送一次。二是挂点领导调度制度。对挂点棚改项目每月调度一次。三是督查通报制度。市棚改办对全市棚改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四是编写工作简报制度。市棚改办根据全市棚改项目推进情况每月编写一期工作简报,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五是主要领导调度制度。市主要领导对全市棚改项目推进情况采取现场或会议的形式每季度调度一次。
3.签订责任状。3月份,中央下达2016年棚改计划后,市政府与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签订责任状,将棚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2016年度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4.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和陶文旅集团要相应成立棚改工作机构,负责对所属棚改项目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单独或合并成立棚改项目部,各棚改项目部要明确项目部经理和挂点领导。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融资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不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
附件:1.2016年景德镇市棚改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责任分工表
3.2016年全市棚改征收工作推进表
4.2016年全市棚改安置房建设和融资工作推进表
附件1
《景德镇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5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景德镇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紧抓国家棚改政策机遇,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2016 年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8843户、改造面积105万平方米、投入改造资金40.4亿。为确保今年棚改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各项检查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棚改任务及责任主体
棚改项目责任主体是棚改任务的实施主体,是对棚改居民进行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既是征收主体,也是安置主体。2016年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为珠山区政府、昌江区政府、陶文旅集团和乐平市政府,全市棚改任务分解如下:
(一)珠山区棚改任务(8个项目,共3353户、38.02万平方米)
1.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范围80公顷、总改造户数4801户、改造面积40万平方米,今年列入改造计划任务2416户、改造面积20.53万平方米。
2.景德大道延伸路、何家桥路建设、为宇路延伸及陶阳西路、戴家弄延伸、景瀚路建设、麻石弄路改造、新厂路黄泥头段综合改造等7个项目937户、17.49万平方米。
(二)昌江区棚改任务(7个项目,共941户、33.49万平方米)
1.玉字亭路改造39户、1.08万平方米。
2.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八OO库山体公园生态修复、森林公园入口生态修复、瓷都大桥西桥头南侧山体生态修复及三闾庙入口改造、西河桥头东西两侧环境治理共5个项目752户、31.71万平方米。
3.“三红一光”老宿舍楼棚户区改造项目150户、0.7万平方米。
(三)陶文旅集团棚改任务(3个项目,共4139户、30.74万平方米)
东城老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1643户、10.8万平方米和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835户、5.85万平方米,以及2013年结转任务1661户、14.09万平方米。
(四)乐平市棚改任务(1个项目,410户、2.9万平方米)
江维、电化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410户、2.9万平方米。
二、进度要求
(一)征收工作进度要求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文件要求,当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案和协议,于下一年2月底上报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对未能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和上报协议的项目,财政部将在全国进行通报,并追回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省政府将进行追责。因此,各棚改项目单位必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完成征收任务。
(二)开工考核的进度要求
按照省住建厅要求,2016年的棚改项目所需以购代建和新建的安置房,必须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购房协议签订或开工建设。对达不到100%开工率要求的,省政府将对市政府进行约谈,并在江西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进行通报。
因此,各棚改项目实物安置的,安置房建设要完成“四证一书”,并达到开工要求。实行货币安置的计划任务中,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按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住房套数统计开工量;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向市场采购安置房源(以购代建),签订采购协议,并按采购协议中规定的预付比例支付完预付款,再按购房协议(合同)中载明的购买套数统计开工量。
三、工作保障
(一)融资保障
御窑厂周边地带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珠山区相关棚改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三红一光”老宿舍楼棚改项目由陶文旅集团负责融资,昌江区其它棚改项目由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负责融资。市发改委负责棚改项目其它资金和债券的申报工作,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负责国家补助资金的落实到位。
(二)安置房源保障
对征收户的补偿安置由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和以购代建(政府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比例应不低于50%。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需要提供安置房源的,于3月底前完成安置房源需求计划,市房管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提出安置房源解决方案。市房管局要将全市现有的剩余安置房纳入安置房源,不足部分采取以购代建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来解决。
(三)工作机制保障
1.挂点领导督导。将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统一管理,明确挂点市领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重点对棚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征收工作和安置房开工建设等进行调度督导,确保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任务。
2.建立“五个一”的工作制度。一是信息月报制度。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对棚改项目总的推进情况和分项目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向市棚改办报送一次。二是挂点领导调度制度。对挂点棚改项目每月调度一次。三是督查通报制度。市棚改办对全市棚改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四是编写工作简报制度。市棚改办根据全市棚改项目推进情况每月编写一期工作简报,报送有关领导和单位。五是主要领导调度制度。市主要领导对全市棚改项目推进情况采取现场或会议的形式每季度调度一次。
3.签订责任状。3月份,中央下达2016年棚改计划后,市政府与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签订责任状,将棚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2016年度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
4.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和陶文旅集团要相应成立棚改工作机构,负责对所属棚改项目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单独或合并成立棚改项目部,各棚改项目部要明确项目部经理和挂点领导。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融资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不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
附件:1.2016年景德镇市棚改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责任分工表
3.2016年全市棚改征收工作推进表
4.2016年全市棚改安置房建设和融资工作推进表
附件1
景德镇市2016年棚改项目汇总表 | ||||
单位:户、万平方米、万元 |
||||
棚改项目责任主体 | 项目名称 | 征收户数 | 征收面积 | 征收需求资金 |
珠山区政府 | 御窑厂周边地带 | 2416 | 20.53 | 81000 |
景德大道延伸路 | 466 | 8.05 | 20500 | |
何家桥路建设 | 70 | 2 | 5400 | |
为宇路延伸及陶阳西路(朝阳东大道与陶阳路连接段) | 60 | 2.4 | 8700 | |
戴家弄延伸 | 117 | 0.59 | 2300 | |
景瀚路建设 | 110 | 0.92 | 3500 | |
麻石弄路改造 | 12 | 0.05 | 320 | |
新厂路黄泥头段综合改造 | 102 | 3.48 | 9420 | |
小计 | 3353 | 38.02 | 131140 | |
昌江区政府 | 玉子亭路改造 | 39 | 1.08 | 3780 |
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 | 496 | 23.61 | 82600 | |
八○○库山体公园生态修复 | 53 | 3.58 | 12500 | |
森林公园入口生态修复(透绿工程) | 112 | 0.85 | 3000 | |
瓷都大桥西桥头南侧山体生态修复及三闾庙入口改造 | 33 | 1.38 | 4800 | |
西河桥头东西两侧环境治理 | 58 | 2.29 | 8000 | |
“三红一光”老宿舍楼 | 150 | 0.7 | 2500 | |
小计 | 941 | 33.49 | 117200 | |
陶文旅集团 | 东城老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43 | 10.8 | 64077 |
老城棚户区改造项目 | 835 | 5.85 | 27388 | |
2013年结转任务(落实在老城棚改项目中) | 1661 | 14.09 | 54481 | |
小计 | — | 4139 | 30.74 | 145946 |
乐平市 政府 |
江维、电化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 410 | 2.9 | 9742 |
小计 | 410 | 2.9 | 9742 | |
合计 | 8843 | 105.15 | 404028 |
附件2
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责任分工表
(单位:户、万平方米、万元)
2016年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责任分工表
(单位:户、万平方米、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数 (户) |
改造 面积 |
概算 投资 |
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征收主体) | 融资主体 |
挂点 领导 |
1 | 御窑厂周边地带棚改 | 2416 | 20.53 | 810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汪剑平 熊 皓 |
2 | 景德大道延伸路棚改 | 466 | 8.05 | 205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黄康明 |
3 | 何家桥路建设棚改 | 70 | 2 | 54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李镇发 |
4 | 为宇路延伸及陶阳西路棚改 | 60 | 2.4 | 87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伍枝勤 |
5 | 戴家弄延伸棚改 | 117 | 0.59 | 23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何军威 |
6 | 景瀚路建设棚改 | 110 | 0.92 | 350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何军威 |
7 | 麻石弄路改造棚改 | 12 | 0.05 | 32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何军威 |
8 | 新厂路黄泥头段综合改造棚改 | 102 | 3.48 | 9420 | 珠山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曹雄泰 |
9 | 玉字亭路改造棚改 | 39 | 1.08 | 378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何军威 |
10 | 西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棚改 | 496 | 23.61 | 8260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史文斌 |
11 | 八〇〇库山体公园生态修复棚改 | 53 | 3.58 | 1250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熊皓 |
12 | 森林公园入口生态修复(透绿工程)棚改 | 112 | 0.85 | 300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梅亦 |
13 | 瓷都大桥西桥头南侧山体生态修复及三闾庙入口改造棚改 | 33 | 1.38 | 480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周建新 |
14 | 西河桥头东西两侧环境治理棚改 | 58 | 2.29 | 8000 | 昌江区政府 | 昌南拓展区、市城开投公司 | 余乐明 |
15 | “三红一光”老宿舍楼棚改 | 150 | 0.7 | 2500 | 昌江区政府 | 陶文旅集团 | 刘朝阳 |
16 | 东城老工厂棚户区改造项目 | 1643 | 10.8 | 64077 | 陶文旅集团 | 陶文旅集团 | 刘朝阳 |
17 | 老城棚户区改造 | 835 | 5.85 | 27388 | 陶文旅集团 | 陶文旅集团 | 李镇发 |
18 | 2013年结转任务(落实在老城棚改项目中) | 1661 | 14.09 | 54481 | 陶文旅集团 | 陶文旅集团 | 李镇发 |
合计 | 8433 | 102.25 | 394266 | ||||
注:2016年我市棚改任务数为7182户(中心城区6772户,乐平市410户),不含2013年结转任务。 |
附件3
2016年全市棚改征收工作推进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1 | 成立棚改办 | 珠山区、昌江区成立区棚改办,区住建局局长任棚改办主任。区棚改办主要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所属棚改项目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 | 3月18日前 |
2 | 成立棚改项目部、棚改项目立项 | 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单独或合并成立棚改项目部,各棚改项目部要明确项目部经理和挂点领导。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融资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不以棚改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由棚改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办理棚改立项手续。 | 3月25日前 |
3 | 征收申报、初步审定 | 报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依据。区征收办进行初步审定,主要审定征收前提是否合法,即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否符合规划纳入计划。 | 3月28日前 |
4 | 调查摸底 | 各棚改项目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 | 3月25日前 |
5 |
拟定征收 方案 |
方案内容包括:明确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金额确定的办法等。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后上报区政府。 | 3月31日前 |
6 | 组织论证 |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同时,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4月3日前 |
7 |
征求意见、公布修改 情况 |
区政府将论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及公布。 | 4月5日前 |
8 | 组织听证 | 区政府应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补偿方案。 | 5月5日前 |
9 | 风险评估 | 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区人民政府进行,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 5月7日前 |
10 | 作出决定 | 完成上述程序,并落实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后,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 5月10日前 |
11 |
发布公告、通知停办 手续 |
区政府及时发布公告,各项目部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有关手续。 | 5月11日前 |
12 | 启动征收 | 各项目部组织征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正式启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5月15日前 |
13 | 进度要求 | 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总量30% | 8月31日前 |
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总量80% | 12月31日前 | ||
完成征收补偿协议总量100%,并将协议装订成册,上报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 2017年2月28日前 |
附件4
2016年全市棚改安置房建设和融资工作推进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工作内容 | 时间节点 |
1 | 办理手续 | 办理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 6月30日前 |
2 | 开工要求 | 异地安置项目建设要求达到全面开工,其中货币安置的按征收补偿协议中明确的住房套数统计开工量,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各棚改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在商品房市场采购安置房源,签订采购协议,并按采购协议规定的比例支付预付款,按协议中载明的购买套数统计开工量。 | 8月31日前 |
3 | 原地安置项目建设要求达到全面开工。 | 10月31日前 | |
4 | 基本建成要求 | 2015年结转的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14年结转的高层建筑续建项目要求达到全面基本建成。 | 8月31日前 |
5 | 确定融资主体和融资金额 | 根据摸底征收户数和征收面积以及征收安置工作方案核定需要融资的金额,并确定符合融资政策的融资主体。 | 3月25日前 |
6 | 确认金融机构和融资模式 | 通过沟通了解有意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年限、成本、达成条件、是否需要抵押物等及金融机构的政策对比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确定融资方案。因棚改征收的特殊性,传统银行融资途经选择国开行或农发行较为合适,其资金充足、政策导向强、借款期限长、利率低。其中农发行融资需以城中村改造名义进行,其立项、可研或实施方案中需体现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并需经省级住建部门认定;国开行棚户区贷款其项目征收户数同样需要经省级住建部门认定。2016年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融资模式倾向于政府采购模式,融资项目需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景府办发〔2015〕38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购买主体,通过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认承接主体(一般情况承接主体即为融资主体)。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将购买服务资金通过财政承受能力测试并分年限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及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预算需经过人大批准。 | 3月31日前 |
7 | 落实融资条件和放款 | 根据融资模式需政府协调各部门完成金融机构需要的函文、承诺、抄告等文件,与项目材料一起由融资主体报送金融机构审核修正,待审核通过后按照发放条款还需准备资本金等材料。融资条件落实后,15-30个工作日后银行开始放款。 | 5月15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