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是最重要的环节,此协议的实质决定着老百姓的今后生活命运,因此针对协议内容的每个字都要严上加严、细中加细。在实践中,拆迁协议的签名阶段伴随着诸多问题。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解一下在国有房屋拆迁中,拆迁协议你有必要了解的相关知识,决定你今后的生活命运。即不明白此事,你胆敢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名?
一、协议内甲方应是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协议内甲方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落款红章应是房屋征收部门。
二、拆迁协议的内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内容如下:
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1)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针对有营业执照在征收之前正常营业的)的支付;
4、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1)选择货币补偿,补偿费用由评估机构确定,支付期限为签订协议后,搬迁之前给付(2)选择产权置换,应当明确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大小、楼层、朝向、结构和交付的时限等事宜;
5、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搬迁期限,选择过度安置费,应当明晰支付费用、时间、支付方式和超期后增加过渡费的多少等。选择临时周转性用房,应当明晰此房屋的地点和过渡期限;
6、违约责任。此款项万分重要,要明晰约定如违约条款的责任及有争议解决方法。
三、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名
你通过上述知道拆迁协议的内容后,并不代表掌握了所有知识,而在实践中逼迫签字、威迫利诱签字、欺骗签字比比皆是,刘可心律师在此给大家讲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再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名。
1、以奖金形式引诱。拆迁方为了加快拆迁速度,会用高额的奖金形式诱惑老百姓签字,并附带奖金的时效期限。奖金的钱哪来?羊毛出在羊身上,占小便宜吃大亏。
2、认定违建。此类手段拆迁方经常用到,在拆迁过程中房屋住了很多年莫名其妙被扣上了违建的定义,被拆迁人害怕得不到补偿,急切的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其实这是被拆迁人缺乏法律知识所造成的,房屋被强拆并不代表你的财产灭失掉。
3、协议拆迁。超过百分之多少才能实施拆迁方案,这样造成过早签订协议的老百姓攻击迟迟不签协议的住户,把矛盾转为老百姓内部矛盾,成为了千夫所指,在语言的攻击下没有办法签订了协议。
4、松弛有度。拆迁方找你谈补偿几次后再也不来,造成你的害怕心里从而主动签字。这也是老百姓对于法律知识的淡薄,对于此被拆迁人更应沉着冷静、见招拆招。
刘可心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放掉你的错误概念:就是不签协议,就是拖,能把我怎么样?不论征收还是拆迁自从2011年已经纳入政府行为,开发商征收拆迁早已经退出历史舞台,近几年已经几乎没有钉子户的出现,为什么?因此法律也明确规定政府征收拆迁是由强制性的,所以放弃掉你的此心态。拆迁补偿协议上的签名必须睁大你的双眼,莫要言听计从,听之任之,要有自己的思想,莫要被他人误导。如果在不清楚补偿是否合理的情况下,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化被动为主动,切莫措施最佳维权时机,否则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