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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前提下,农民朋友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时间:2018-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中国近几年大力发展社会,每一天都有农村灭失掉,进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责令交付土地决定是由法院下达的,这也意味着司法强制性来袭。那么,责令交付土地,农民朋友就应顺从交出土地吗?在什么前提下,农民朋友有权拒绝交付土地?今天刘可心律师为大家讲一讲谈一谈。

在什么前提下,农民朋友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具有一定强制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次,我们可以看出,其决定作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再有征收土地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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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 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在什么前提下,农民朋友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刘可心律师解读以上关于强制性条件:

1、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机关:省政府、直辖市、自治区或者国务院,必须要有征地批文的前提条件下,实践中,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以租代征等等手段都属于违法情况,都不具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农民朋友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2、县级以上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即程序必须要履行。实践中,很多地方都未颁布征地公告,程序未履行,手续不齐全,就要威胁强制性征收拆迁,不具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农民朋友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3、何为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呢?即补偿要合法合理,要保障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前提条件下,补偿款发放到被征收人的手里。如果补偿不合理的话,是不具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因此,农民朋友可以拒绝交付土地。

在什么前提下,农民朋友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在此,刘可心律师表示就目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原则,政府若无权强制性征收土地的话,老百姓有权占用并使用土地,城市建设发展也迟缓。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要给予老百姓合理补偿。《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强制执行权,即强行征收合法的土地及房屋,其他强征行为属于违法,在此刘可心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与被拆迁人,违法是在法院内判决的。如果您接到责令交付土地的通知或者决定时,不要坐着一味等待,必须要赋予行动有所作为。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是十分有必要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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