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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12-0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02号),我市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市推进市,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任务。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工作原则上做到确权确地到户,确权确股不确地的仅限于人均耕地在0.3亩以下的村民小组,并应按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小组自行决定。
  三是尊重历史。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取得承包农户的认可,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后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四是民主协商。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要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妥善解决。
  五是县乡实施。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县乡两级是主体,工作重点在镇村。县乡要做好组织协调、人员培训、方案审核、督促实施、纠纷调处等项工作;村组要完成方案制定、地块测量、协助制图、权属确认等项任务。
  二、内容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是本行政区域内除依法预留的城镇、村庄建设、公益设施用地和林地之外实行家庭承包的农用耕地。因特殊情况暂时不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机动地不进行确权登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不纳入本次集中登记,等家庭承包方式登记工作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对于土地权属不清的,要依法确定所有权,再开展登记。具体内容包括:
  (一)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核实承包农户及承包地面积、四至,明确具体位置,整理填报信息。
  (二)确定地界坐标和位置。对核实的承包地通过航拍测量确定地界坐标和面积,绘制地籍矢量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的附件。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根据村、镇(乡)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后发生承包土地变更或者抵押等情况时,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登记。
  (四)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经营权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颁发给家庭承包经营农户。
  (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一)摸清土地底数。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人左右的确权登记工作组,对集体土地面积和位置进行摸底核实,并妥善处理承包地界纠纷及其他农村土地承包争议。
  (二)制订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小组提出确权确地到户的实施方案,经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审核。
  (三)实测承包土地。由确权登记工作组逐地块丈量,核实所有承包农户的土地面积及四至,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
  (四)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以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为依据,将各个农户的承包土地及分配承包土地成员信息整理归纳,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农户的承包土地信息经核实无争议后,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为依据,由发包方与各个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确权过程中是否签订承包合同由各区县政府研究确定。
  (六)测量农户承包地界坐标和绘制地籍矢量图。在取得土地航测底图的基础上,由区县政府组织测绘机构对承包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地界GPS坐标,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绘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矢量图。
  (七)审核颁证归档。区县根据逐级审核上报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等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集和分类归档土地承包档案资料。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此次登记结束后作废。
  (八)组织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要组织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省上将组织检查验收。
  四、进度安排
  (一)9月15日前完成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完成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成立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制定确权登记方案,召开推进会,开展业务培训,整理土地承包档案,印制《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等表册。
  (二)10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村组对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信息进行收集,并登记承包地块位置、勘定四至、丈量面积,填写并初审《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乡镇完成对地块及共有人信息的电脑录入。区县完成对测绘公司的招标并开始测绘勾图。
  (三)12月底前完成测绘公示登记。区县组织测绘公司完成土地测绘勾图及对所有地块的GPS定位,向平台录入地块的GPS数据及地籍矢量图。村民小组对地籍矢量图进行公示、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上报存档。区县农业部门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任务。
  2015年完成颁证、归档等收尾工作,全面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市上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层层夯实责任。要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指导服务,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解决存在问题,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逐级上报,统一研究。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市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依法开展工作,测绘部门负责测绘数据和技术支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中央要求,确权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省上承担底图购置、证书印制等费用(9.4元/亩),同时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后,按每亩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上承担建设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平台、业务技术骨干培训费用,列入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5元对区县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县财政安排。各区县要根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县要及时将有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要加强对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人人懂政策、知流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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