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8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严肃查处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2012年以来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或2012年以前批准但在2012年后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程序,信息是否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否落实到位。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反映、领导批办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移交我市的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发现问题,严肃查处。要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区域制定印发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如违反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纠正。
二、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征地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落实措施,责任到人,整改到位。对2013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发布后,仍然采取暴力方式征占土地、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或经多次整改仍未取得实效的,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督查检查,完善政策
为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防止走过程,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开展清理清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改纠正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将清理清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并对清理清查中反映出的政策不完善、不规范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