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208号)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努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城市建成区“五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落实“五拆”工作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工作总任务的60%;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6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房屋征收办主任任副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执法局、园林环卫局、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办、房屋征收办,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日常工作,市城乡规划建设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在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排查现状违法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市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或强制拆除。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区(开发区)、街道(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四)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
(五)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机制。畅通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派专人查处举报问题,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月)。在城市建成区“五拆”工作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于2016年10月1日前将违法建设总数(附件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附件2)、相关政策文件等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要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违法建设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附件3),首次上报时间为9月26日前,首次报送数据可不包括查处进度。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并将组成督查组,采取座谈汇报和随机走访等方式,对各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2020年底前,各区(开发区)、各部门通过治理工作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立联动机制。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与各区(开发区)、各部门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努力形成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公平公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各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出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细化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涉及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将严格查处同做好思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和谐拆除、安全拆除、阳光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稳定、有序推进。
(三)严格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开发区)、各部门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办,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及城市精细化管理综合考核挂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城管办对工作开展积极、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
(四)强化宣传,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治理期间,鼓励各区(开发区)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有利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名单(附件4)请于2016年9月19日(星期一)17时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2.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3.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4.宝鸡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联系人:张维军 电话:0917-3456550 传真:0917-3456550)
附件1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建成区面积”一栏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填写;
附件2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违法建设建筑面积”一栏应与附表1一致;
附件3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1.“累计进度”栏为当前累计查处进度,其他各项填写当年累计数;
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附件4
宝鸡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现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建成区面积 | 违法建设占地面积 | 违法建设建筑面积 | ||
平方公里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
金台区 | ||||
渭滨区 | ||||
陈仓区 | ||||
高新区管委会 | ||||
蟠龙新区管委会 | ||||
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 ||||
总 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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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违法建设 建筑面积 |
2016年查处目标 | 2017年查处目标 | 2018年查处目标 | 2019年查处目标 | 2020年查处目标 | ||||||
万平方米 |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
查处进 度(%) |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
查处进 度(%) |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
查处进 度(%) |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
查处进 度(%) |
查处面积 (万平方米) |
查处进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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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 | |||||||||||
渭滨区 | |||||||||||
陈仓区 | |||||||||||
高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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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龙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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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 |||||||||||
总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新增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新增违建“零容忍”) | 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情况 | ||||||||||||
查处用 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 建筑面积 |
追究责 任人数 |
查处用 地面积 |
查处建筑面积 |
并处罚款 建筑面积 |
追究 责任 人数 |
累计查 处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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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其中拆 除面积 |
其中没 收面积 |
总计 |
其中拆 除面积 |
其中没 收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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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万平方米 | 人 | % | |
金台区 | |||||||||||||
渭滨区 | |||||||||||||
陈仓区 | |||||||||||||
高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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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龙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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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 |||||||||||||
总计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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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追究责任人员指行政处分的人员;
附件4
宝鸡市治理违法建设工作联系人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QQ号 | 微信号 |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