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7〕3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用发〔2014〕71号)的要求,咸阳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工作成果已于2017年1月20日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更新与调整后的基准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咸阳市市区基准地价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