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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咸政办发〔201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咸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加快推进咸阳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石化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我市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规划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搬迁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要在组织开展摸底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制定本辖区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实施范围、工作目标、组织方式、职责分工、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事项。方案编制要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相关企业意见。各县市区要督导相关企业编制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严谨评估并认真监督执行。各县市区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方案、相关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报送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工信委会同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体搬迁改造方案。(市工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认真组织实施搬迁改造。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区分情况,逐一分析,细化措施,精准支持;按照《陕西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统计表》确定的时限要求,周密部署,稳妥推进;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减轻搬迁改造企业负担;主动协助、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市工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安全环保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和环保事故,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强腾退土地修复。各县市区要落实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和引导搬迁关闭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关闭退出后地块活动信息上报市、省、国家环保部门。(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帮助搬迁改造企业争取中、省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信贷投放指导和金融咨询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保障土地供应。搬迁改造企业腾退土地,由政府收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确定用地性质、规划设计条件后依法出让,收储土地出让收入,可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优先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严格市场准入。完善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以及节能节地节水、质量和安全等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关。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以搬迁改造为契机,推进技术创新,调整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节能减排,确保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督促搬迁改造企业务必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安置措施,主动承担分流安置职工的法定福利待遇。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确保社会稳定。(市工信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负责同志及联络员,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成立机构情况及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强力推动工作开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工信委、市安监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工信委、市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要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科学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和同业企业积极参与搬迁改造企业违法行为举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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