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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咸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           

        

咸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强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做到农户承包地地块详实、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档案齐全。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管理和纠纷处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规范。登记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登记,不得各行其是。二是公开公平公正。要依法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做到登记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处理过程公正。三是民主协商。对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民主协商,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四是因地制宜。登记过程中涉及整合承包地块细碎化、连片流转承包地并进行统一整理、征收土地后的平衡调整等情况的登记办法,由各县市区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五是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以县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镇(办)政府组织村、组具体实施。
    三、范围和时限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下半年开始,全市统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前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完成1/3镇(办)整镇推进任务。全市 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核实农户承包土地信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地块丈量或采取现代科学方法勘界测量,厘清核实所有地块的承包农户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妥善解决承包地界纠纷及其他争议,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和《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明确农户承包土地的具体位置。逐户归集整理承包土地信息,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核实各户承包土地情况。
    (二)确定地界坐标和位置。在航拍底图的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招标聘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核实登记的承包土地和测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界坐标,绘制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图,并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软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附件,实现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化、数字化管理。
    (三)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根据村、镇(办)逐级审核后报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农户承包土地边界坐标登记表》,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后发生承包土地变更或者抵押等情况时,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登记。
    (四)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登记工作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完成登记后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县级人民政府和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颁发给承包经营农户。
    (五)加强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登记档案由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购买全市统一的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承包土地信息化管理。登记工作全部资料一律要求机打,不得手工填写。
    五、方法步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采取填表登记加测绘制图的方法。填表登记是由村基层组织利用实测数据填写相关表格,登记农户承包地的位置、面积及四至,镇(办)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县级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登记方式。测绘制图是在填表登记的同时,通过航拍或购买取得区域底图,在底图基础上再进行实地调绘,采集农户承包地资料,确定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坐标,逐村、逐户绘制出农户承包土地的地理位置图,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附件。具体步骤如下:
    (一)摸清土地底数。登记工作开始时,由村民小组选举产生5-7人的确权登记工作组,对集体土地面积和位置进行摸底核实。除依法预留的村庄、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和林地外,其余土地均纳入登记范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在确定登记土地范围并厘清土地承包关系现状后,由村民小组产生的确权登记工作组根据本组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农户意见,提出具体方案提交本组农户会议讨论,经农户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和镇(办)人民政府审核后实施。
    (三)实测承包土地。在省上提供的底图基础上,以县为单位招标聘请实地调绘机构,逐块逐户对承包土地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地界坐标。测量登记地界坐标要注意保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四)登记相关信息。对经测量核实后的承包农户及承包地块四至、面积等信息,输入电子计算机管理。按地块填写《同一地块承包农户登记表》、《同一地块承包农户地界坐标登记表》,按农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后分别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登记。县级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无误的,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以前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档案记载在此次登记结束后作废。
    (五)组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政府要自行组织验收,并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拨付工作经费,奖优评差,为迎接省上的检查验收打好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市上成立咸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乔军任组长,副市长刘新余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办公室、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档案局、市信息办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张志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夯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县级包抓镇(办)、镇(办)包抓村(组)的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全程服务指导。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对政策规定不明确的,要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研究解决。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等相关资料,城乡发展一体化办公室负责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测绘数据和技术支持,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依法开展工作,信息办负责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日常维护。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沟通请示,积极妥善解决;对可能引发上访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各方联动,坚决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保障工作经费。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支出由财政分级承担。省财政按每亩1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并适当安排底图购置、业务培训、证书印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员培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奖励等。省补助资金在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补充。
    (四)注重宣传培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近期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狠抓落实。要组织开展法律政策、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宣传栏等,开办专题节目,印发入户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面的法律政策,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充分调动其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节点全面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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