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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

时间:2018-12-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咸政办发〔201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咸阳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陕交发〔2015〕5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现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四好农村路”为抓手,抢抓机遇,高点定位,攻坚克难,推进农村公路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使农村公路发展适应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的要求,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创建目标
    自2017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一)政策制度目标
    1、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相关政策;
    2、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四好农村路”建设方案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
    3、农村公路工作纳入了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4、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乡、镇、村均有农村公路管理的乡规民约;
    (二)“建好”农村公路目标
    1、全面完成农村公路脱贫攻坚兜底性任务;
    2、按照计划安排每年按期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3、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
    4、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和危桥改造治理率达到100%;
    5、使用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七公开”,且公开方式明确、公开内容清晰,能够起到社会监督作用;
    6、县乡公路基本满足等级公路要求,通村公路主要指标基本满足等级公路要求;
    (三)“管好”农村公路目标
    1、三年内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2、建立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并履行质量监督工作;
    3、健全完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及村级议事机制,将县乡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足额纳入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4、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内,农村公路路政群管(协管)网络基本建立;
    5、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备条件的县乡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通村公路路容整齐;
    (四)“护好”农村公路目标
    1、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且每年均有稳定增长;
    2、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中等及以上比例达到75%;
    3、按时完成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任务,养护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4、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并依据评定结果合理安排养护工程;
    5、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养护工作规程》,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机制;
    6、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的规范化程度、信息化水平、专业化水平、机械化水平和市场化水平较高;
    7、积极推广旧路面材料、轮胎、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
    (五)“运营好”农村公路目标
    1、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并落实财政补贴,有效运营;
    2、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建有农村公路客运站点(招呼站);
    3、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及以上;
    4、加强农村公路物流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三级物流网络;
    (六)综合评价目标
    1、坚持政府主导,确保农村公路发展责任落实到位;
    2、坚持改革创新,确保提质增效升级迈上新台阶;
    3、坚持民生优先,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4、坚持协调发展,确保“四好农村路”取得显著成效;
    5、坚持安全绿色,确保农村公路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 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2017年6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分动员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总结评比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
    调研摸底本辖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具体创建实施方案,确定以县为单位的创建责任目标;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建养管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方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巡查,确保“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各项创建措施贯彻到位。逐年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创建工作和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宣传、推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总结评比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2月底前系统总结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经验做法,评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成效,研究健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是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创建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林业、交通运输、卫计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对标定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目标,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分析创建目标与实际工作存在的差距,对已达标的工作要加强长效保持和制度固化,对未达标的工作要研究制订具体措施,逐一提升,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资金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经费的实际需求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建设需要在当年的财政预算编制时将农村公路建设费用足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要继续严格按照《咸阳市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实施标准》和《咸阳市农村公路文明示范路绿化美化、路肩硬化工作实施方案》继续进行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努力打造高品位的“生态路”、“景观路”、“文明路”、“产业路”,带动全市农村公路由单一的服务向人性化服务转变。
    (五)加强宣传工作。“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创建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努力打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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