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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督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督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督查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

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督查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移民搬迁督查督办,有效推进移民搬迁各项工作,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6〕41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目的。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督查。通过督查检查,调研督导移民搬迁工作,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
第三条  督查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相结合原则;坚持外业督查和内业核查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督查和问题整改相结合原则;坚持工作时效和推进落实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督查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五条  督查组织。督查工作由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实现移民搬迁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第二章  督查内容
第六条  围绕全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主要督查中省市政策落实情况、移民搬迁规划计划编制、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签订搬迁协议、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后续产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日常工作管理等情况。
(一)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
(二)规划编制情况。“十三五”脱贫攻坚移民搬迁总体规划的编制情况,安置方式的选择及安置点的选址(“五避开”、“四靠近”、“四达到”)是否科学,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布局是否合理,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规划是否落实等。
(三)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情况。根据年度计划下达情况,科学编制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程序备案。
(四)工程建设情况。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安置区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移民搬迁信息化建设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五制”执行情况。
(五)后续产业配套情况。围绕移民搬迁安置区,搞好后续产业及脱贫措施的落实,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统规统建为主,合理确定统规自建,严格规范分散安置点,督查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情况;督查集中安置区配建商品房收益和土地收益资金归集共管账户及使用情况,项目审计、决算等工作。
(七)市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八)省市批转事项。督查省市文件、会议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省市批转的信访案件办理情况;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情况;省市领导批办的督办事项等。
第三章  督查方法
第七条  实行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看项目施工现场、走访干部群众等形式。创新督查途径,加大督查力度,提升督查实效。
第八条  建立按月按季和常态化相结合的督查制度。每月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全面工作进行督查;日常化工作实行不定期督查。
第九条  开展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督查督办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参与。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将督查督办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和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并反馈被督查单位,可采取一定方式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督办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对策、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  对督查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榆林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问责办法(暂行)》进行追责。
 
第四章  督查纪律
第十三条  督查人员认真履行督查职能,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敢于担当。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督查职责范围进行督查,不做与督查无关的事,不影响被督查县区和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自觉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督查办法由市脱贫攻坚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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