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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贫类搬迁兜底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按照《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陕扶办发〔2016〕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扶贫类搬迁兜底保障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通过扶贫类搬迁兜底保障安置,使我市8.39万户需要通过搬迁脱贫的在册贫困户全部实现搬迁安居和脱贫目标,其中五保户应保尽保、低保户保障标准不低于全国贫困线标准、一般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精准对象

  搬迁兜底保障安置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中需要通过搬迁脱贫的农村群众,具体分为五保户、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要采取逐村逐组调查、一家一户走访、逐户照相填表、逐级建档备案等方式,对贫困户搬迁对象再识别、再核实,并分好类别,逐户安排,有序搬迁,确保对象精准。

  三、兜底方式

  (一)住房兜底。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利用移民搬迁政策,为扶贫类搬迁群众免费提供兜底安置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实现人人有安全房屋。兜底安置房仅适用于集中安置,建设选址要严格执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选址有关规定,原则上优先在集镇规划区布点建设和在原安置点续建,在园区周边和中心村可少量布点,避免自成一体安置建设和分散安置,以免形成新的贫困区和贫困户。(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五保户:对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以外需要解决住房的五保户,全部通过“交钥匙”工程统一建设搬迁安置房,由五保户无偿居住。积极探索与农村敬老院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两院合一、一院两制”的方式,解决其安全住房问题。
  2.低保户:参照五保户“交钥匙”工程安置方式,根据搬迁对象选择的安置区域和实际的房屋成本构成,利用移民搬迁各类补助资金确定免费兜底面积,兜底面积难以满足贫困户实际住房需求的,可适当增加住房面积,但总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对扩大面积后资金确有不足的,可按成本价收取扩大面积部分的建房款。贫困户暂时无力自筹的,可通过扶贫政策贷款予以扶持。各县区根据不同区域建安成本和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免费兜底保障面积标准。
  对五保户和低保户的建房兜底,县级可统筹使用相关资金。建房资金直接兑付到承建企业的,必须与兜底安置户健全领款手续等。
  3.一般贫困户:可由搬迁户自主选择进城入镇或农村新型社区安置,严格按现行政策足额兑现建房补助资金,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扶贫政策贷款予以扶持。鼓励参照低保户住房保障办法实施兜底保障,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二)产业兜底。扶贫类搬迁一律实行先业后搬,即在搬迁安置前要首先考虑就业、产业、兴业问题,搬迁安置过程中要同步签订搬迁和就业协议。统筹安排好搬迁脱贫与发展生产、生态补偿、教育扶贫、保障兜底等脱贫措施,积极推广“贫困户+”的脱贫方式,认真落实“一区一策、一户一法”增收办法,最大限度满足扶贫类搬迁群众就业兴业需要。按照搬迁对象家庭劳动力性别、年龄、文化、技能、需求等状况,细分类别,分类安排。实现扶贫类搬迁群众每户至少有一人可稳定就业、有稳定收入,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局)
  1.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对搬迁社区提供的公益性及护林员等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类搬迁群众就业,保障其生产生活所需。
  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扶贫类搬迁群众没有妥善安置的,公益性及护林员岗位不得安排其他人员。
  2.优先保障就近就业。引导工业(农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企业优先聘用扶贫类搬迁群众务工增收。对吸纳扶贫类搬迁群众较多的企业,财政类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同时,用足用好贫困类搬迁每户3万元搬迁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带资入企、覆盖到户、集中使用”等方式,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扶贫类搬迁群众就近就业增收。
  3.优先予以创业扶持。对有条件创业兴业的,在发挥好每户3万元搬迁产业扶持资金效益的基础上,结合“5321”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最大限度提供资金保障。组织各级技术、信息服务人员免费服务,促使扶贫类搬迁群众加快脱贫。
  4.优先免费技能培训。要积极统筹扶贫、人社、民政、团委、妇联等各类培训项目和资金,由搬迁和人社部门牵头,对符合条件的扶贫类搬迁群众,分类分科优先进行“一个都不少”的免费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致富能力。
  5.优先纳入合作对象。优先将扶贫类搬迁群众纳入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以及各类互助组织合作对象,利用产业扶持资金建立就业基金,通过“入股经营、带资入社”等方式,带
动扶贫类搬迁群众增收。
  (三)服务兜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依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分类落实五保、低保、医疗求助、临时性救助等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扶贫类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保障群众基本权益。加强服务管理,落实好扶贫类搬迁群众搬迁前政治权、承包权和宅基权,搬迁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搬迁后免费提供就业、社保、养老等基本服务,一律可就近就医、上学。
  3.足额兑现旧宅腾退资金。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对搬入新居的贫困户,及时组织旧宅腾退,按每户最低1万元及时安排旧宅腾退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领导。扶贫类搬迁兜底安置工作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战之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对搬迁兜底安置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搬迁安置、产业培育、基础配套工作。市、县区各相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落实专人负责,积极探索创新,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综合施策。要统筹运用脱贫攻坚政策推进扶贫类搬迁兜底保障安置,特别是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用足用好移民搬迁各类补助资金,积极主动整合涉农相关项目和资金用于扶贫户搬迁和发展产业。要广泛吸纳民间资本、用足用好政策性金融扶持等社会资金投入扶贫户搬迁和发展。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扶持参与扶贫类搬迁户搬迁安置。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将扶贫类搬迁兜底保障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认真落实月公示、季督查、年度考核的督查考核制度,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每个季度进行重点督查。实行移民搬迁总任务、扶贫类搬迁任务以及其它类搬迁任务“三线”考核同步推进,确保扶贫类搬迁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7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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