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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大揭露(一)!

时间:2018-08-2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此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大揭露(一)!

征收程序

1、征求意见稿(不得少于30天);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3、房屋补偿程序;

4、搬迁;

5、安置cqlst1981。

征收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大揭露(一)!

征收与实施主体

1、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前期工作

1、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3、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7、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大揭露(一)!

征收补偿方案内容

1、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3、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7、补助和奖励标准

8、签约期限

9、其他事项

10、听证会权利: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补偿方式包括哪些?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另外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房屋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综上所述,就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和法律法规的大概解读。通过对法律法规、征收程序的剖析,我们很容易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是很复杂的事宜。在此,刘可心律师希望广大的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时,能够将自己实际状况与法律法规一一对比,及时分析剖析出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自己的财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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