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部门执行违法拆迁的情况屡见不鲜,被拆迁人因行政主管部门的违法行为酿成的家当损失除了房屋价值以外,还包括房屋的装修、附属于物品的损失,但具体损失额度的举证不能明确,被拆迁人的损失非常困难追回。举证责任分配事宜是十分杂乱,所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刘可心律师今天给大家讲一讲遭受上述违法拆迁行为,我们拿什么拯救我们的合法补偿?
房屋遭受违拆后,如何认定违法主体
众所周知违拆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家或者不在家的情况下没有合法的手续前提下,把当事人房屋违法拆除,因此产生违法拆除主体的认定事问题cqlst198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因此,当事人如果发现房屋被强行拆除一定要及时报警,千万莫要想着报警无用处的说法。
房屋遭受到违法强行拆除,公安机关有及时查处,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义务。
假如报警以后,公安机关不出警或者不及时出警的状况出现,对于此项法定职责的行为,当事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很多时候,当事人的权利收到损害时,很难举出证据证明强行拆除人的主体,针对公安机关提起的的复议、诉讼程序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证据,认定违法主体。
房屋拆迁时遭到断水断电
很多地方拆迁主管部门与被拆迁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时,采取断水断电的行为迫使弱势群体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搬迁,达到拆迁完成度的最终目的。
针对遇到停水停电等情况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再此期间被拆迁人必需收集证据及保全,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现场拍照、录音、证人证言或电话通话录音等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上面提到的两种违法拆迁行为是实践中屡见不鲜的。违法拆除损害被拆迁人人身和财产的利益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有法律意识,提起法律程序拯救自己的合法房屋补偿。大概步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处—复议—诉讼等程序依法维权。运用《国家赔偿法》或是其他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力,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与拆迁律师共同努力,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对抗违法行为,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屈于拆迁部门的淫威,敢于依法维权才是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