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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商州区人民政府实施部分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07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商州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步伐,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行政中心北侧棚改项目、北新街东片区棚改项目、杨峪河镇棚改项目、沙河子镇棚改项目、通江路东侧棚改项目等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委托你区实施,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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