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建设及其用地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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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发〔2010〕6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建设及其用地管理的通知
大祥、双清、北塔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资产,规范土地经营行为,夯实投融资平台,加速推进城市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区建设及其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城区建设管理
(一)职责划分 在维持江北开发区建设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建设职责分工,实行“两级政府、两级建设”。
1.城区主街干道、重点市政公益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含市政府实施的2010-2012年“百亿投资计划”中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由市政府统一牵头,由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小街小巷(含道路、下水道建设及灯化绿化等)的建设、改造和维护,由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由三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筹资与建设。其中,计划2010-2012实施小街小巷改造项目96个(详见附表)。小街小巷与市区主、次干道及部分支路交接处,以道路规划红线为管辖分界线。
3.城区路灯管理统一由市路灯管理所负责;不属城市公用(如单位、住宅小区、私人用房等所属)的专用道路及下水道、路灯,由产权单位自行管养。
(二)工作要求
1.三区人民政府是城区小街小巷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人,要结合实际,发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维护和管理办法,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确保项目管理和维护高效运行。小街小巷建设、改造和维护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各管线业主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城市化建设各项任务要求,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相关项目建设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经费由管线业主单位负责。
3.项目建设中,需对市区街道、路面进行开挖的,由申请开挖的建设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的占破道手续,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城市主要干道的占用挖掘须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路面新建或改造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二、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及供地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联合下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对需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管理,实行各园区项目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城建投实行合署办公。
(一)用地计划管理 1.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到各县、市, 中心城区用地计划集中调控使用。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中心城区和集镇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分别向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申报。规划区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直接申报。
3.城区各开发园区的实际用地需求,按项目用地或批次用地分别向市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申请规划用地许可及用地预审,涉及项目用地的由各开发园区或建设用地单位分别到发改、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办理前期手续。
4.实行政府高度垄断土地市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政府的安排, 通过用地需求分析, 制定年度土地供地计划。
5.新增建设用地获得批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实施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的土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地计划。
(二)报批程序
1.受理申请。各开发园区或建设用地单位向市土地储备机构提出用地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根据用地申请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和规划用地许可申请。
2.资料准备。凡通过用地预审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勘测定界,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组织报批。资料审查合格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1.建设用地报批与征收所需经费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费用。
2.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与征收经费秉着“谁申请用地,谁筹措资金”的原则,凡开发园区申请建设用地的报批与征收所需经费由开发园区负责筹措,项目建设用地报批与征收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负责筹措。
3.建设用地报批与征收资金由市财政(园区、用地单位)一次性转入土地储备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征收资金根据征地拆迁进度, 分批次转入银行专户, 采取双控管理, 专款专用。 4.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从所报批的土地成交价款中列支,由土地使用者承担。
(四)批后监管
1.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批文后,满2年未征用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原缴纳的相关税费不予退还。
2.严格执行征地、供地相分离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征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代替供地许可。
3.新增建设用地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并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依照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编制并公开发布批次供地计划,广泛征集意向受让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不得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4.土地使用者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建设用地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不超过土地成交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由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区建设管理、项目投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城市化办、市综治办、市城建投和各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城区建设管理、项目投融资等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合力,为城区建设管理、土地经营融资提供有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推进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层层分解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三)严格责任奖惩。将城区项目建设管理、土地经营融资纳入市区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制,作为评先评优、效能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落实较好的,年终由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责、工作拖拉等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