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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实施范围内违法抢建抢栽抢养的通告

时间:2018-1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益政通〔2012〕2号

  为坚决制止在市城市规划区(含益阳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实施范围内违法抢建、抢栽、抢养行为,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区域内严禁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严禁新植、移栽花卉、苗木及农作物等任何种植物;严禁抢养任何养殖物、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违反前条规定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抢种的任何种植物或抢养的任何养殖物,在实施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对以抢建、抢栽、抢养行为骗取征地补偿费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属于单位、集体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集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违法抢建、抢栽、抢养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资阳区人民政府,2669600;赫山区人民政府,4400928;益阳高新区管委会,6204888;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461701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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