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通〔2012〕2号
为坚决制止在市城市规划区(含益阳东部新区)征地拆迁实施范围内违法抢建、抢栽、抢养行为,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预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区域内严禁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严禁新植、移栽花卉、苗木及农作物等任何种植物;严禁抢养任何养殖物、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二、违反前条规定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抢种的任何种植物或抢养的任何养殖物,在实施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对以抢建、抢栽、抢养行为骗取征地补偿费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属于单位、集体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集体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举报违法抢建、抢栽、抢养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资阳区人民政府,2669600;赫山区人民政府,4400928;益阳高新区管委会,6204888;益阳东部新区管委会,4617018。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