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14〕7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依法没收的违法
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中心城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
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城区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县可参照制定相应的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已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使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处置。
第五条 没收的建筑物作(变)价款、拍卖处置的拍卖款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20%的比例在没收的建筑物作(变)价、拍卖处置的拍卖收入中予以安排。
第六条 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前交由住建部门出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纳入处置范围;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七条 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作(变)价出售。当事人申请以作(变)价方式购回的,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永州市中心城区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作(变)价标准》(见附件)予以作(变)价处置。
(二)拍卖出售。当事人未申请回购,其他申请购买者达两人以上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资产拍卖有关程序确定拍卖底价和保留价后,具体组织实施。
(三)出租。当事人除此建筑物外无其他住所,有回购意愿而经济困难付不起回购款的,当事人可申请租赁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用于居住,具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待能够补办用地手续或者当事人付款回购时,再予作(变)价处置。出租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需续租的,重新签订出租合同,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
第八条 对没收后的建筑物,当事人既不申请回购又不腾空房屋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限期腾房通知书,仍不按期腾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采取回购或拍卖方式获得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需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手续的,当事人凭回购协议书或拍卖成交书、缴款凭证到住建、国土资源、房产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由当事人另行承担。
第十条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违法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的,在办理新的土地审批、登记手续前须征得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凡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现场执行公务、查验被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故意破坏已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包括配套和安全设施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实施没收。对因人为因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永州市中心城区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作(变)价标准
附件:
永州市中心城区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作(变)价标准
房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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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价格(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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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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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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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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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桩基础或筏板基础,承重部分全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现浇楼面、屋面、楼梯、天沟,层高3米以上,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平坡型隔热层框架间均为24厘米眠墙填充。
3. 外墙全粉饰,贴外墙砖,有琉璃饰物及石质材料贴面。
4.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为实木地面,其余为石质或瓷砖地面。
5. 木制或石膏、金属物饰顶,有木质墙裙,固定壁柜、门、窗套全包装饰。
6. 防盗门、防盗窗、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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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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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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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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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桩基础或深度在2.5米以上的砼现浇基础,承台或圈梁结构。2. 全部为眠墙、水泥或混合砂浆砌筑,现浇楼梯、客厅、厨房、卫生间地面和圈梁、过梁、挑梁、砼柱、天沟,有隔热屋或坡屋面盖瓦,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为3米以上。
3. 外墙全粉饰,贴外墙砖,有琉璃物及石质材料贴面。
4.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实木地面;其余为石质或瓷砖地面。
5. 木制或石膏、金属物饰顶,有木制墙裙,固定壁柜、门、窗套全包装饰。
6. 防盗门、防盗窗、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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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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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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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砖石基础,钢筋砼地梁、圈梁、部分构造柱,厨房、厕所楼面、楼梯、天沟均现浇,其他楼面预制板,屋面上部有架空隔热层或者平坡型隔热屋。
2. 全部为眠墙、混合砂浆砌筑,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为3米以上。
3. 外墙全粉饰,部门贴外墙,有琉璃物及石质材料贴面。
4.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料贴面,部分实木地面。
5. 木制或石膏角线、木制或其他材料墙裙,部分固定壁柜、部分门、窗套装饰。
6. 防盗门、防盗窗、铝合金门窗,部分木制门、窗带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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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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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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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砖石基础,钢筋砼地梁、钢筋砼预制楼面、屋面、楼梯、天沟、有柱檐廊,屋面上部架空隔热层或平坡型隔热层,房屋结构完整,标准层高3米以上。
2. 24厘米眠墙,部分斗砖。
3. 外墙部分粉饰,内墙粉刷涂料罩面。
4.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质材料贴面,部分水泥或其他饰面材料。
5. 木制或石膏线、有固定壁柜、部分墙裙、门套、木制门、窗带纱,普通防盗门、窗,部分铝合金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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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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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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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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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砖石基础,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米。
2. 空斗砖墙,部分眠墙,有圈梁、过梁、砖柱结构,天沟、隔热层。或坡屋面盖瓦,房屋结构完整。
3.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瓷砖或石材贴面,外墙有部分粉饰或瓷砖贴面。
4. 普通内墙面、顶棚装饰、木制门、窗带纱;防盗网,部分铝合金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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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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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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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砖石基础,24厘米斗墙和部分眠墙,瓦屋面,有砖柱结构,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3米。
2. 客厅、卧室、生活配套房地面为部分瓷砖,外墙有粉饰。
3. 普通内墙面、木制门、窗带纱,有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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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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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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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柱屋梁,半土、半砖、木板墙或填充墙,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不低于2.8米。油漆木制门窗,室内水、电、卫生设施和厨房设施配套齐全。
2. 空斗砖墙或土砖、土筑墙,有隔热层。坡屋面盖瓦,房屋结构完整。
3. 室内地面为水泥,外墙为清水墙,门、窗齐全,带纱,室内全粉饰,带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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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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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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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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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
2. 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门、窗齐全,带纱,室内全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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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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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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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筑混砌墙,木屋架,瓦屋面,前后檐口高度2.8米以上。
2. 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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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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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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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独立山墙,24厘米斗墙或12厘米墙,檐口高度2.2米以上。
2. 各类材料砌筑墙体,三合土地面或水泥地面,材料、屋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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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违法建筑物依法被没收后,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永政发〔2009〕9号)中房屋拆迁征购补偿标准折半,根据其成新率、建筑程度等予以作(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