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政发〔2016〕13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关于印发《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扣缴10%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地上附着物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迁移费用按《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2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主体、装修(饰)根据不同结构类别按《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附件3
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周边附着物及其他设施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附件4)与《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附件5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合法房屋有50%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根据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按20元/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砂石场、预制场、砖厂等企业在《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的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安置对象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五)符合“一户一宅”及村(居)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国土资源、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
附件:1.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附件
其他地上青苗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别 | 包干补偿标准 | |
市本级 | 各县市 | |
水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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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 | / | / |
旱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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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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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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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林 |
|
|
园 地 |
|
|
附件
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一、有棺坟迁移补偿按2500元/
二、无棺坟迁移补偿按1200元/
三、坛子坟迁移补偿按500元/坛的标准计算
四、墓碑按300元/
五、四周无围挡的砖石、砖砼墓按1000元/
备注:
1
2
附件
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
补 偿 标 准
一、砖混结构
(一)补偿标准:12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24
2.
3.
4.
(三)注意事项
1.房屋主体补偿按750元/
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450元/
3.层高每增减10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
二、砖木结构
(一)补偿标准:85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24厘米眠斗或13
2.
3.
4.
(三)注意事项
1.房屋主体补偿按500元/
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350元/
3.层高每增减10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
三、土木结构
(一)补偿标准:6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
2.
3.
4.
(三)注意事项
1.房屋主体补偿按380元/
2.房屋装(修)饰补偿按220元/
3.层高每增减10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
四、棚屋结构
(一)补偿标准:200元/平方米
(二)结构、装(修)、设施要求
1.
2.
3.
4.
(三)注意事项
1.层高每增减10
2.
附件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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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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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晒坪 | 砼水泥坪 | 平方米 |
|
厚度不低于8厘米 |
水泥坪 | 平方米 |
|
厚度不少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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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土坪 | 平方米 |
|
厚度不少于6厘米 | |
道路 | 土路 | 平方米 |
|
宽度不低于2米 |
砂卵石、炉碴、碎石道路 | 平方米 |
|
表面平整压实 | |
砼道路 | 平方米 |
|
厚度按10 |
|
挡土墙护坡 | 片石干砌体 | 立方米 |
|
|
片石浆砌体 | 立方米 |
|
||
砖砌体 | 立方米 |
|
||
围墙 | 24眠墙 | 平方米 |
|
|
24斗墙 | 平方米 |
|
同上 | |
18墙 | 平方米 |
|
同上 | |
水泥砖墙 | 平方米 |
|
同上 | |
土筑、土砖墙 | 平方米 |
|
同上 | |
电杆线拆迁 | 水泥电杆 | 根 |
|
7 |
水泥电杆 | 根 |
|
7 |
|
室外照明线 | 米 |
|
|
|
室外动力线 | 米 |
|
室外补偿 | |
架电杆线 | 埋栽电杆线 | 根 |
|
|
拉线柱 | 柱 |
|
同上 | |
室外生活水管 | 米 |
|
塑料软管按5元/米补偿 | |
排水涵管 | 暗砼池管 | 米 |
|
直径200 |
PVC管 | 米 |
|
||
铸铁管 | 米 |
|
直径100 |
|
井 (包括抽水设备、设施拆装) |
砖石或水泥预制机井 | 米 |
|
直径120厘米以下 |
土井 | 米 |
|
直径80-120厘米 | |
摇井 | 口 |
|
||
钻探井 | 米 |
|
直径80 |
|
水泥抹面 | 平方米 |
|
||
室外倒制件报废 | 钢砼 | 立方米 |
|
|
素砼 | 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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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木 | 付 |
|
搬运费 | |
阴涵 | 米 |
|
||
洗衣台 | 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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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脸瓷盆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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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窑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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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不补偿 | |
石灰窑 | 个 |
|
废弃不补偿 | |
沼气池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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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栋房屋限补一个 | |
煤气表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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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开户、安装费 | |
水表 | 个 |
|
同上 | |
电表 | 个 |
|
同上 | |
红薯窑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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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鸭圈、灶 | 个 |
|
||
土方 | 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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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转运 | 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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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工棚 | 平方米 |
20- |
附件
房屋其他设施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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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灶台 |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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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
钢筋水塔 | 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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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便器 | 个 |
|
|
嵌入式壁柜 | 个 |
|
|
浴缸 |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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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移装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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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宽带移装 | 户 |
|
|
有线电视移装 | 户 |
|
|
煤、电热水器移装 | 台 |
|
|
窗式空调移装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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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体式空调移装 | 台 |
|
|
柜式空调移装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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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电视接收器移装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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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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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锈钢水塔 | 台 |
|
附件
动物养殖用房及其他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养殖房屋主体结构 | 补偿标准 |
砖混 |
|
砖木 |
|
土木 |
|
棚屋 |
|
说明: 1 2.室内装修(饰)及配套设施不另行补偿,室外附着物参照附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拟征地告知书》发布前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前6个月内相关纳税证明的,按房屋补偿费及室外附着物补偿费两项之和另增加50% 4 5 |
附件
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
四、房屋架空层(
五、木制房屋主体补偿参照砖木房屋主体补偿标准的90%
六、框架结构房屋按同类别砖混房屋的主体补偿标准增加10-20%
八、合法房屋主体补偿累计扣减砖混结构不超过120元/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