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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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整改。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项目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和谐征迁“百日攻坚”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妥善解决市区房屋征迁逾期安置问题,减少过渡费支出,促进市区征迁工作良性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加快逾期安置项目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机制体制,提高市区征迁工作水平。
二、任务分解
(一)贵溪洋新区一期。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部分店面未竣工验收,无法交付。
工作要求:补齐报验材料,完成竣工验收。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二)市司法局办公用房。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拟在“两馆一宫”安置。
工作要求:拟定司法局办公用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资产营运中心、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三)小溪农场整体搬迁安置。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梅列区政府负责拆迁,小溪农场自建安置。因标高调整,土地平整不到位,以及地块边坡安全距离不足,存在地灾隐患等问题,无法交地建设安置房。
工作要求:加快落实小溪农场安置地项目“三通一平”条件,消除地灾安全隐患,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尽快交地。
责任单位:市城投公司、梅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徐碧旧城改造G地块。梅列区自主开发自求平衡项目。梅列区政府与垫资商存在遗留问题未解决,31户征收对象尚未安置。
工作要求:采取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方式妥善解决逾期安置问题(异地安置房源由市城投公司提供,梅列区政府按规定购买;或者由梅列区政府统购商品住房筹集安置房源)。梅列区政府妥善解决垫资开发等遗留问题,尽快启动地块出让工作。
责任单位:梅列区政府、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列西龙岗二期。开发企业支付过渡费的旧城改造项目,剩余95户未安置,35户征收协议未签定,安置房未建设。
工作要求:梅列区政府按百日攻坚项目管理要求,完成征迁扫尾工作。同时,督促易达公司及时足额发放过渡费,并尽快启动安置房建设。
责任单位:梅列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省一建白沙地块。财政支付过渡费的棚改项目,三元区政府负责拆迁,市城投公司代建安置房。安置房已交付,还剩余504户征收对象未选房,42户未签订征收协议;省一建列西四队征收对象在该地块安置工作未落实。
工作要求:三元区政府尽快完成安置房选房入住工作,并会同梅列区政府、市城投公司,按照市政府历次专题会议明确事项,妥善解决列西四队征收对象安置问题。同时,三元区政府要按照百日攻坚项目管理的要求,完成征迁扫尾工作。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梅列区政府、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七)西客站南侧地块。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剩余5户未安置,其中:2户申请变更为货币安置;3户安置房尚未竣工交付。
工作要求:研究并解决安置方式调整问题,并协调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安置房楼盘验收交房工作。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八)省一建后山AB地块。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三元区政府负责征迁,开发商配建安置房。剩余2户未安置。政府承建的省一建后山市政道路未实施,原沿市政道路铺设的水、电、气接入方案需重新调整,影响项目交房。
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由市规划局会同三元区政府调整完善市政道路建设方案,恒源供水公司、三明供电公司、中燃公司抓紧制定水、电、气接入方案,确保安置房和商品房如期交付(一期商品房交房时间2018年6月)。市国土局主动对接法院,商定诉讼调解方案,根据各方违约责任,确定逾期过渡费承担主体。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恒源供水公司、三明供电公司、中燃气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九)市看守所地块。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三元区政府负责征迁,开发商配建安置房。剩余8户未安置。
工作要求:督促开发商完成交房工作。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十)马道山—新田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三元区政府负责征迁,开发商配建安置房。
1.新田巷地块。剩余29户未安置,涉及安置房建设审批手续和红线内水电气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工作要求:市规划局、住建局依法依规指导办理安置房建设审批手续。三元区政府协调开发企业落实水、电、气和小区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治,督促开发企业完善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验收交付。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2.道山路地块。剩余有41户未安置。
工作要求:三元区政府督促开发企业落实安置房交房工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交房工作。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3.第二实小至新田巷地块。剩余48户未安置、76户未签订征收协议,无法整体交地。
工作要求:三元区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征迁交地工作。同时,抓紧制定新田巷、道山路地块存量房调剂方案,鼓励拆迁户异地现房安置,减少过渡成本。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十一)东霞B地块。市财政支付过渡费项目,由三元区政府负责拆迁,由开发商配建安置房安置。因A地块在出让时未配建安置住房,部分已签约住户需调整到B地块安置;剩余城南村集体土地未交地,蔬菜批发市场和儿童食品厂个别住户未搬迁。
工作要求:由三元区政府按照市政府〔2017〕34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充协议,并尽快完成城南村集体土地、蔬菜批发市场和儿童食品厂剩余住户的搬迁交地工作。市规划局抓紧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十二)市运输公司地块(百姓人家)。开发企业支付过渡费项目,共41户未安置。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经济纠纷,安置户对过渡费标准、安置位置与开发商存在争议,影响交房。
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2017〕39号专题会议纪要,由三元区督促闽新房地产公司落实遗留问题处置、房屋竣工验收,同时做好上访户维稳等工作,确保2017年10月份交房。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十三)三明旅社及小长安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华融广场)。开发企业支付过渡费的项目。共54户未安置。
工作要求:三元区政府牵头,市住建局、规划局配合,采取协调指导、跟踪督促、控制楼盘预售等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兑现过渡费,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解决安置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三元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三、完善管理机制
(一)加强安置管理。梅列、三元区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时,要统筹安排安置房筹集计划。对安置量小的项目,鼓励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对安置量大,确需期房安置的项目,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主动协调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建设进度,避免逾期交房。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规划局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提前落实地块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出具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加快推进土地收储出让工作。市住建局要借鉴其他地市好的经验与做法,抓紧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明确职责范围,切实解决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接入项目地块责权不清问题,确保地块开发有序推进。
(三)实施末户生效。经营性出让项目和棚改项目原则上实行“末户生效制”,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协议中要明确以征收地块最后一户签约时间作为协议生效时间,避免因征迁扫尾久拖不决导致逾期过渡和逾期安置。
(四)严格配建管理。梅列、三元区政府与市国土局要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安置房配建需求,及时将需配建的安置房套数、户型、面积、位置以及交房时间、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信息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核实确认后并按有关规定列入土地出让条件。市规划局要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方案,将土地出让配建内容纳入审查范围,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审查流程,确保配建的安置房源得到有效落实。市住建局要严把预售关,确保配建的安置房源按期开工、按期交付。
(五)明确逾期责任。要严格合同管理,结合征收协议逾期安置责任条款,进一步明确安置房建设单位的逾期交房责任,避免因安置房逾期交房,增加财政过渡费用支出。属开发商原因,逾期交房责任及过渡费由开发商承担;属政府委托国有企业原因,逾期交房责任及过渡费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确需政府承担,应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国土局要加强过渡费审核调度,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过渡费支付方式。区政府申请第一年过渡费时,需明确腾房搬迁和安置时间,申请后续过渡费时,需明确安置房建设情况,对无法按期交房的,要明确责任,及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