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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清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清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城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清查处置我市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城市建设依法进行、城市管理有序实施,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目的

通过有效开展清查工作,对全市违法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全方位查处全市存量违法建设,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产生,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清查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小组,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清查计划,明确工作步骤,层层传导压力,逐级靠实责任,实行清查结果签字承诺制度,通过精心组织和强力推动,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肃查处所有违法建设,不留死角、不搞特殊、不开后门,确保公平、公正。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在清查过程中不仅要耐心、细致开展清查工作,同时要严格防控新增违法建设,坚持发现一起、登记一起、查处一起,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清查重点类型。此次专项清查工作要在全面清查排摸的基础上,着重对以下三类违法建设进行全方位、不遗漏清查:一是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破坏城建秩序、有碍城市形象、性质恶劣的各类违法建设;二是各类居住、生产和经营“多合一”且存在消防、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三是以重点建设项目为名义或以谋取利益回报为目的,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四)坚持正面引导。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各类媒介开展专题报道,宣传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的意义,营造正面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清查工作有效开展,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和全面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强大声势。

三、清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所辖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四、清查时限

2017年2月28日至3月20日

五、工作任务

(一)细致排摸违法建设。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做好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科学分类,坚决整治各类违法建设。要在全面细致排摸辖区各类违法建设情况和总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摸清房地产开发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招商引资项目、驻兰单位(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部队建设项目等涉及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计划、治理措施和治理方案提供真实、准确的参考数据。

(二)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在摸清违法建设情况和总规模的基础上,分类登记造册,汇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三级台账管理制度。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台账;由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和管理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台账;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和管理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工作台账。

(三)强化整改严格管控。在专项巡查清查工作中,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市城管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定期开展第二阶段的重点抽查检查,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擅自偷建、抢建且整改工作不力的违法建设进行抽查检查,强力推进排摸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对整改后的问题全面进行跟踪督导,将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逐步形成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辖区专项巡查清查工作小组,负责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专项巡查清查工作层层负责、责任明晰、有序开展。清查统计表和台账由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市政府。

(二)周密安排部署。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并配合做好全市违法建设巡查清查工作;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周密部署,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同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全天候排查,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的排查机制,彻底摸清目前存在违法建设数量,逐一核实、取证、认定分类登记造册,按期全面完成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作为违法建设查处的责任主体,要针对重点违法建设及时制定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把整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强化监督问责。全市违法建设专项巡查清查工作是市政府立足省会中心城市定位,着眼城市长远发展的务实举措,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县区政府、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要严明组织纪律,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清查工作,对排查清查过程中出现的阻挠、隐瞒、造假等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确保排查清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清查数据真实反映违法建设实际。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考核问责,对清查工作不主动、不仔细、不全面,造成数据失真,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同时,市政府将依照《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兰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清查工作登记表

全市违法建设清查情况登记表(改)4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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