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印发,自即日起遵照执行,2012年颁布的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省政府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规定的标准补偿,征收非牧区农用地中草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的0.4倍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按邻近耕地标准补偿,征收未利用地的按邻近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测算区域内的集体土地。占用国有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补偿,参照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补偿。
土地征收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调整更新征地补偿标准对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后建设费用增加、被征地农民受益变化,统筹考虑、周密安排,确保新旧补偿标准衔接有序、平稳过渡。要细致细心细微地部署征地补偿事宜,将已经显现的、可能出现的、难以把控的问题梳理细化出来,制订工作预案,强化工作责任,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和挤占征地补偿费用,严肃查处土地征收中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张掖市 | 甘州区 | A | 1、南至连霍高速,东至金张掖大道,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环路,长安乡的八一村、前进村、南关村、河满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梁家墩镇的四闸村、梁家墩村、迎恩村、刘家沟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2、西起金张掖大道,北至文峰北路,东至中心城区东界,南至连霍高速,梁家墩镇的迎恩村、刘家沟村、太和村、六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上秦镇的八里堡村、安里闸村、上秦村、李家湾村、下秦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 | 1120363 |
B | 1、西至连霍高速、东至西二环,北到滨河大道,南至南二环路延伸线,新墩镇的西关村、南华村、园艺村、青松村、新墩村、南闸村、花儿村、隋家寺村、城儿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2、南起北二环路、东至昆仑大道、北至新墩镇北界、西至滨河路,新墩镇的白塔村、北关村、流泉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3、城市规划区东北部,张掖工业园区的下安村、东泉村全部土地。 | 1020511 | ||
C | 1、西起焉支东路,北至铁路北侧,东至中心城区东界,南至东三环路,上秦镇的付家寨村和王家墩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2、城市规划区北部,乌江镇的谢家湾村,三闸镇的二闸村和三闸村在城市规划区内部分。 | 99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