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金昌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4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金昌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土地利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和八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原则,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摸清闲置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开发进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2012年7月1日以来,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市政府批准供地后,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对2012年7月1日以前闲置面积较大、问题突出的闲置土地同步进行清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金昌市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协调处理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措施,指导、督促具体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国土局: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清理处置工作,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市政府研究;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涉及用地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方面手续调查等工作;

  市规划局:配合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涉及用地规划方面手续调查等工作;

  市住建局:配合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涉及用地开工许可方面手续调查等工作;

  金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6月15日前)。制定市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召开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调查摸底(2018年6月16日-7月31日)。逐地块进行拉网式清查摸底,对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逐一调查核实,全面核实掌握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闲置原因,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的,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并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形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台帐,逐地块统计上图。

  (三)分类处置(2018年8月1日-9月30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关规定,逐宗分析梳理原因,分类制定处置计划,提出处置建议,提请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依法组织实施。在做出征缴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抵押权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是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有效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和调整产业结构的必然要求,对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二)全面核查,依法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彻底查清土地权益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情况、土地闲置时间及原因等情况。在调查取证、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做到处置一宗、核销一宗。调查处置文书要符合《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国土资厅〔2013〕16号)相关规定。

  (三)积极宣传,以案释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要针对当事人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法律法规政策,通过闲置土地清理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动员当事人积极配合清理处置工作。

  (四)健全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分析土地闲置原因,提出预防土地闲置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资源闲置。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