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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8-12-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张政发〔2018〕4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  

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占新拆旧、一户一宅、搬迁复垦、明确范围、按期完成”的工作方针,开展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旧宅基地复垦、退出长效机制,依法消除一户多宅,不断改善和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有序推进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  

二、拆除复垦范围  

(一)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获得安置住房的农户,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在搬迁入住第二年内必须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常年在外定居、务工、创业的农户,原有旧房常年闲置的,由所在县(区)和乡镇政府鼓励拆除。  

(三)已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一户两宅”农户,由乡镇、村社统一规划新建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后原住房拆除。  

(四)其他自愿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  

(五)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再使用的危旧房屋。  

(六)已拆除旧房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鼓励退出。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群众搬迁后,结合迁出区生态环境、人文景观等条件,统筹科学规划。对旧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分类处置,具备复垦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宜生态则生态。  

(二)占新腾旧原则。 统筹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安置区住房建设工作,搬迁后群众原有的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收归国有,复垦的耕地等资源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增减挂钩原则。 将满足和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范围。  

(四)协作推进原则。 各 县(区)政府是农村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照本县(区)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精准管理,拆除和复垦处置要实现人、地一一对应。  

(五)奖惩结合原则。 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空置房后将宅基地及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对积极拆除空置房及附属设施,并进行复垦复绿的,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和奖励。未按期腾退复垦的不予补偿和奖励,并进行相应惩处。复垦后耕地、林地等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的,其收益分配要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切实维护迁出地集体和群众利益。    

(六)示范带动原则。 按照“示范引导、统筹推进”的方法,选择基层组织能力强、腾退工作基础好、腾退土地利用价值高、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先行示范带动,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全面推进。特别是要优先腾退已搬迁入住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群众,防止群众搬迁后回居旧宅生活。    

(七)公开公正的原则。 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违法、违章建筑必须无条件拆除,腾退时限、腾退标准、补偿奖励政策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验收标准  

原有宅基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包括住房、厨房、圈舍、厕所、花园及硬化的院场和道路等),复垦后达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13)要求。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1 .鼓励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优先使用未利用土地,足额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2 .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于搬迁腾退后集中连片的旧宅基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腾出后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易地搬迁安置。结余指标在甘肃省增减挂钩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所得收入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专账管理,优先用于空置房拆除、宅基地复垦补偿和新建安置区建设。  

3 .对搬迁入住农村小康住宅楼的农户,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以村社为单元,就近规划连片建设集中仓储和养殖小区,同时拆除原有旧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优先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  

4 .严格控制“一户两宅”,对腾退或改造为仓储设施、农具存放场地和养殖小区的旧宅基地,国土部门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农村小康楼不动产权证;对不腾退复垦或改造的,不得为农村小康楼办理不动产权证。    

5 .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偿转让旧房拆除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平台公司按照自愿的原则,流转或者有偿取得拆除后的土地经营权。  

(二)实行补偿和奖惩措施    

各县(区)政府积极动员群众退出空置房屋和宅基地并实行奖惩措施:  

1 .空置房拆除费用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预算定额》房屋拆迁计价确定,原则上按照土木结构住房7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90元/平方米、附属用房30元/平方米计发,由县(区)政府结合区位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制订补偿标准。  

2 .宅基地复垦费用原则上参照土地整治项目,按4000-6000元/亩予以补偿。  

3 .鼓励村社及农户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复垦后达到耕种条件,经市、县(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拆除费用的50%给予奖励。  

4 .拆迁腾退后需要对相邻农户围墙进行加固改造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原则上每米不超过30元)。  

5 .凡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入住第二年未完成旧房拆除的,已分配的安置房暂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享受补偿奖励政策,并进行经济处罚。  

6 .待国家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结束,对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实施后,优先为旧房拆除农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一户两宅”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7 .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补助奖励费用可从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中统筹列支;其他拆除户的奖励补助费用可从国开行贷款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项目建设资金中统一列支。    

(三)大力实施产业扶持项目  

对于相对集中连片搬迁的地方,按照土地承包责任制将土地集中起来开发管理,重点推行大户承包、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经济产业;其他农户可根据意愿委托集中管理经营或者自行发展设施农业、订单农业、林果经济林等产业。    

(四)优先享受退耕还林(草)政策    

对于有意愿造林的农户,优先将复垦后的土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计划,享受相应的政策。    

(五)优先支持“三变”改革    

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是全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的有效实践。要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入手,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等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资源变股权,让沉睡资源活起来;采取集中投入、产业带动、农民受益等方式,实现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资金变股金,让分散资金聚起来;通过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致富。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 县(区)政府依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县(区)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实施方案,同步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的方案制定,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编制本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明确空置房拆除及复垦范围、复垦后耕地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及使用方案等内容。县区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层层分解任务,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 各 县(区)政府统筹辖区内农村空置房拆除、宅基地复垦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乡镇要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按期保质完成辖区内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  

(三)检查验收。 空置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申请县级验收。县(区)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补助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加快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成立张掖市 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 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扎实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各 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人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拆除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全面推进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各 县(区)要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或其他方式,有偿取得农民宅基地及退出复垦的土地。要确定推进试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以村为单位试点和在条件成熟的村全面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加快推进农村空置房屋拆除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进程。要结合国家拓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政策机遇,积极探索由县级平台公司统一流转经营腾退复垦后的土地的模式,农户复垦后的土地作为股金资本进行入股,参与盈利分配,实现农民当股东、年年能分红的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 县(区)、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向群众告知腾退范围、腾退时限和腾退奖补标准等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通过对耕地管理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户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集体经济不断壮大。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采取“月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办法,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季度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张掖市农村空置房屋和宅基地有偿退出复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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