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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 


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治理平凉中心城区各类违法建筑,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全省(东部地区)违法建筑清理整改工作会议、全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3月开始至8月底,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市区一体、齐抓共管、依法治理”原则,坚决拆除中心城区各类违法建筑,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维护城市开发、建设、管理秩序,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区域
主要是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单位及个人(农、居民)违法建筑:
1.国有土地、宅基地内违法建筑;
2.侵占耕地的违法建筑;
3.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
4.沿街门店延伸、私搭乱建及便民市场内外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
5.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筑;
6.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违法建筑。
(二)拆违对象
对以下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拆除:
1.2013年平凉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调查摸底建档结束之后,未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私自在集体或国有土地上修建,以及在建筑物顶部、退层平台、楼体外部和底部私自加高、扩建、开挖的违法建筑;
2.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3.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审批,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翻建房屋时,未按许可的面积、标准进行修建,存在批小建大等问题的,对超建部分进行拆除;
4.侵占公共利益,在城市主次干道、河道、公路、铁路沿线、商业街区、车站、公园广场、水源地保护区等范围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防汛、交通和环境安全的违法建筑;
5.妨碍城市和市政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等违法建筑;
6.治理行动开始后,经有关部门制止、拆除或查处后再次抢修抢建的违法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心城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毛文平  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吴镇图 市政府副市长
      赵小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薛晓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
     岳东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耀明 市法院常务副院长
    姚  杰 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姚步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雷  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小勇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柳喜仓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毕广亮 市宗教局局长
        王喜东 市信访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规划局副局长
    蒙银奎  区委常委、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徐小军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 君 区政府副区长
     荆仁奎  区法院院长
        王建明  区检察院检察长
        朱天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
                安分局局长
        张宏勇  市计生协会副会长、区卫计局局长
        陈方荣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执法局局长
            温治刚  崆峒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崆峒镇党委书记
    张 赟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朱浩本  区信访局局长
        曹小平  区建设局局长
        周  勇  区国土分局局长
        孙长云  区民宗局局长
        程发才  柳湖镇党委书记
     朱建民 峡门乡党委书记
        高生栋  东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白俊英  中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晓瑞  西郊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朱晓峰  区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徐小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李君、陈方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平凉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调度管理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宣传报道组
组 长:雷 勇
副组长:王凌云
组 员:共3人,其中:市、区电视台、平凉日报社各1人。
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违法建筑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平凉中心城区违章建筑整治实施方案》、《中心城区个人(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中心城区个人(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等;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及时跟踪报道中心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情况,曝光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其他组做好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二)清理拆除组
组 长:李  君 
副组长:陈方荣  冯心强 马金船  刘永红
组 员: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示范区、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柳湖镇、崆峒镇、峡门乡、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执法局、区规划办负责人。
工作职责:(1)由崆峒镇、柳湖镇、峡门乡和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违法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未登记、未审批建筑的基本情况,做到“位置清、面积清、用途清”,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建档。(2)由各清理拆除小组负责,对核查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通过约谈告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作为执法主体,下发法律文书;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由区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下发法律文书;集体土地和耕地内的违法建筑由国土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下发法律文书)等方式,尽可能督促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单位)在限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对未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的,由牵头单位制定依法强制拆除工作方案,报司法保障组审定后,依法强制拆除。
清理拆除组下设7个小组,共抽调349人,其中:
1.第一小组:由崆峒镇牵头,负责辖区内西沟村、官庄村、太统村、韩家沟村、蒋家沟村、鸭儿沟村、寨子街村、榆树村、天门村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温治刚
副组长:崆峒镇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共52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崆峒执法中队17人,区国土分局2人,崆峒派出所4人,崆峒镇27人。
2.第二小组:由柳湖镇牵头,负责辖区内八里村、南台村、土坝村、柳湖村、泾滩村、保丰村、十里铺村、王坪村、马家庄村、杜家沟村、赵堡村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程发才
副组长:柳湖镇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共74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柳湖执法中队27人,区国土分局2人,柳湖派出所10人,柳湖镇33人。
3.第三小组:由峡门乡牵头,负责辖区内峡门村、买家庄村、阳坡村、二沟村、白坡村、唐庄村、吴坡村、桂井村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朱建民
副组长:峡门乡政府分管领导
组 员:共42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区执法局10人,区国土分局2人,峡门派出所4人,峡门乡 24人。
4.第四小组:由东关办牵头,负责东关办辖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高生栋
副组长:东关办分管领导
组 员:共64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区国土分局2人,东关执法中队22人,东郊派出所10人,解放路派出所10人,东关办各社区共18人。
5.第五小组:由中街办牵头,负责中街办辖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白俊英
副组长:中街办分管领导
组 员:共52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中街执法中队25人,南河道派出所10人,中街办各社区共15人。
6.第六小组:由西郊办牵头,负责西郊办辖区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李晓瑞
副组长:西郊办分管领导
组 员:共59人,其中:区建设局1人,区规划办1人,西郊执法中队22人,西大街派出所10人,车站派出所10人,西郊办各社区共15人。
7.第七小组: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组 长:薛晓宏
副组长:毕广亮 冯心强
组 员:共7人,其中: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宗教局、市国土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民宗局各1人。
(三)司法保障组
组 长:徐小军
副组长:荆仁奎  王建明  朱天祥 陈方荣 马金船
       马春明
组 员:共29人,其中: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公证处各2人,市、区国土部门共5人,区公安分局干警10人。
工作职责:(1)审核各组强拆方案,整合人员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依法拆违行动保障。(2)制定依法拆违行动应急预案。(3)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公共设施、暴力抗法等行为。(4)由区法院、检察院负责,依法审理各类违法建筑案件。(5)由区信访局负责,做好被拆除户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6)由区卫计局负责,在依法强制拆除时委派医护人员到场,做好意外事故的医疗救助工作。(7)由区公证处负责,协助清理拆除小组做好被拆除建筑内的物品登记工作。(8)由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负责,配合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法制保障服务工作。
司法保障组下设专案组和教育培训组,办公地点均设在区执法局,由陈方荣、马春明负责日常管理,并做好抽组人员的考勤、考评、考核工作。
(1)专案组:主要负责配合各组依法强制执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国有或集体土地行为,并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置各类涉及违法建设的突发事件。
组 长:马金船
副组长:马春明 周 勇
组 员:由司法保障组抽组。
(2)教育培训组:制定出台平凉中心城区违建户培训制度;协调各清理拆除小组对各自辖区内违建户和依法拆除户,定期不定期集中开展教育培训。
组 长:姜正明
副组长:各清理拆除小组组长
组 员: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各1人,其他人员根据各辖区培训情况临时抽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中心城区建设发展不断提速,但与之相对的违法建筑也呈蔓延趋势,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开发建设秩序,严控违法建筑已迫在眉睫。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违法建筑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抓细、抓到位。尤其是各组组长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方式方法。各小组要以中心城区计划实施的重大项目、棚户区改造、公共用地等区域为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做好核查认定、集中拆违等工作。对各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核查认定,务必于4月10日前全面完成。做好各种预案和应急准备,对个别无理取闹、拒不拆除的“钉子户”,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强制拆除;对个别煽动闹事,酿成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按照市区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互相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上汇报、反映,尽快研究对策措施;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度也要及时反馈,畅通信息渠道。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妥善解决矛盾,确保拆违工作稳定有序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抽调素质过硬、业务熟练、能打硬仗的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时报司法保障组审核,抽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专职参与违法建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区两级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违法建筑整治推进不力的单位,领导小组将通过现场调度、召开会议、定期下发通报等形式进行跟踪问效,个别单位慢作为、不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基层社区、村社负责人未履行职责造成影响的,按干部管理程序作出处理。
(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将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调查认定、巡查监控、强制拆除等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筑的反弹势头。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并依法查处的违法建筑,由执法部门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市、区两级将把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指标,对违法建筑治理成效明显、推进力度大的单位,在整治活动结束之后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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