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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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根据《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为牵引,全面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5〕80号),靠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土地管控,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因城施策,多措并举,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9年底,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全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县(区)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抓紧制定2016—2019年去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创新举措,精准施策。(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平凉中心城区原则上要实现货币化安置的最大化,崆峒区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尽快研究制定城中村农民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具体办法。各县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可根据棚改任务,围绕货币化安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参照《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15〕75号)和《补充通知》(平政办发〔2015〕115号),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房源给予更大的团购让利优惠。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县区,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加强棚改货币化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审计局、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局、市惠民投资公司负责)
(三)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加强信贷支持,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和异地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在全市范围调剂使用,支持住房消费。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积极探索扩大以农村宅基地、承包地、林权地等抵押或担保贷款试点范围,增强农民购房融资能力。用工单位和村集体组织要积极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提供收入证明,为办理购房贷款创造条件。建立完善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县(区)财政部门要出资建立住房担保机构或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为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提供风险分担或缓释措施。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农民购房补贴基金的方式,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让利优惠。结合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各县(区)可根据农民意愿,积极探索货币化补助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保障进城农民及其子女平等享受就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其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局负责)
(五)进一步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将在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非户籍住房困难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并租赁住房居住的家庭,与户籍人口家庭同等对待,按标准逐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围绕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大型商业企业统一筹集公租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享受政府租赁补贴。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市、县(区)住建部门要搭建住房租赁政府服务平台,为租赁市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要加强对房屋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行为;要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托管小区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切实加大土地管控力度。立足市场需求,合理把控商品房用地供应闸门。对于库存总量消化周期明显过长的县(区),暂缓或减少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建立平凉中心城区土地管控机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崆峒区政府配合研究制定平凉城区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加大棚户区改造腾退建设用地的开发投资强度。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按国家和省上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执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施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市场消费。鼓励房地产龙头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鼓励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化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多元化发展转变,鼓励房地产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投放到租赁市场,或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创客空间”、旅游地产、养老地产。各县(区)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加强对外营销,加快商品房库存消化速度。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善楼盘周边的交通状况,提高供热、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促进房屋销售。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良好氛围。(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八)支持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进一步提高开发贷款授信审批效率,增加住房开发贷款供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保障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市金融办要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贷款的协调服务工作。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和平凉银监局要监督各商业银行将国家各项房地产信贷政策落实到位,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加大对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市金融办,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平凉银监局负责)
(九)切实防控市场风险。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在建待建房地产项目,加强项目的调度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全面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控,防止企业因资金链断裂造成项目“烂尾”,侵害农民工和业主利益。要依法规范房地产广告宣传和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售后物业管理,做好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风险防控。(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工商局、人行平凉分行、平凉银监局负责)
(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凉市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对去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协调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区)也要建立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去库存申报监测分析平台,及时掌握辖区内每一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一个楼盘商品房库存量和动态变化情况,汇总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市去房地产库存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加大对县(区)去库存工作的督办力度,按季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定期督查考核,并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导、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住建局;每季度末要向市住建局报送去房地产库存进展情况,年底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住建局,市督查考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