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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12-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定西市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定西市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定西市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

  为了继续扎实有效地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改造任务,根据国家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继续重点优先实施“三线一点”(主要公路、铁路、风景旅游区沿线和“双联点”)农村危房改造,整社整村集中连片推进,深入结合“双联”行动和“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改造点建设规模,通过狠抓农村危房改造集中点和节能示范点,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农村危房改造精品点,努力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具体任务以省上实际下达的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计划为准,工作考核目标为开工率100%,竣工率100%,信息录入率100%。2012年的第四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纳入2013年考核范围,进度要求是2013年5月底前验收归档。
  二、工作重点
  2013年,是国家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的关键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找准新一轮扶贫开发与市情、县情、区情的结合点,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攻克难点,着力研究解决近几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力求在改造效果、规范实施及解决特殊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等方面上台阶、上水平。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改造效果。
  一是严格规划实施,确保一次到位。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推动村庄建设规划和乡镇域规划(农村居民点调整布局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的先导地位,进一步提高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覆盖率,进一步发挥村庄建设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和管理的指导作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作为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的主要内容,要尽可能打破区划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或由农户自行建设。原址分散建设的,要结合村庄整治规划完善建筑布局、改善环境面貌,易地集中建设点要无条件地按照规划进行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是集中连片改造,着力凸显改造效果。按照整村整社推进,集中连片建设的要求,重点优先安排 “三线一点”建设,即铁路、高速公路、旅游景点沿线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联系点实施,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集中财力、物力、人力,以整乡、整村、整社推进为重点,结合旅游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按照“确定一个点、实施一个点、验收一个点”的思路,积极推行《甘肃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方案应用工作,对结构安全但需要整修立面的房屋,按照“立面色调一致、乡村特色浓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 最大限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整村集中连片改造,使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整治有机衔接,相互渗透,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农村危房改造精品点,形成村容村貌大改变、村庄形象大彰显的良好效果。
  (二) 优先安排特困家庭,着力解决特殊群体住房问题。 在近几年的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受群众筹资能力的限制,致使一部分经济最困难、住房条件最危险的农户无法实施危房改造。这一问题业已引起各县区的高度重视,2013年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和办法,使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把农民危房程度的鉴定作为工程的重点环节,以危房程度确定补助标准,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真正达到利民惠民的效果。
  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解决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我们要在用足用活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从急难险重处着手,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设“交钥匙”工程。要通过实施差异化补助,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危房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差异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打捆使用,拉大补助标准差距,继续鼓励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无任何筹资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居住,通过几年时间的努力,实现所有村民“住有所居”。
  (三)强化规范执行,着力解决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
  以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进一步扩大集中改造示范点建设规模,围绕规范化建设,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建设融合民居文化、体现地域特色、充满现代生活气息的新型示范民居。要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文化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各地民俗文化资源,切实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居住安全、节能保温的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典型示范新农村。
  一是提供设计图集,提升建房效果。各县区都要编制提供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危房改造建房设计图集,解决农村群众的冻土层地基处理及对滑坡、山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地段提出避险、避灾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或由农户按设计图纸自建,新建农房一律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结构安全和建筑节能示范的基本要求,建设安全适用、积极美观、节能环保、特色鲜明、文化凸显的农村住宅,为农村危房改造整体质量安全、建筑节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把农民住房危程度的鉴定作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点环节,对乡镇及村社干部逐级进行危房鉴定知识培训,建立一支以乡镇干部为骨干、村社干部为补充的农村危房鉴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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