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规划科学发展、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充
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规划科学发展、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充
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云南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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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有效保
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我省城乡
规划工作虽然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积
极作用,但也存在 “规划意识不强、水平不高、权威不够、执行
不力暠等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够完善,
部分规划编制水平低,控制性详细规划缺位;二是各类规划缺乏
相应的统筹,规划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突出;三是地下空
间规划严重缺失,普遍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情况,地下空间开
发建设无章可循,“马路拉链暠问题突出;四是城乡规划实施的
法定性、严肃性不够,随意变更规划、不按照规划建设的情况时
有发生;五是乡镇规划管理薄弱,普遍存在盲目无序建设现象,
农房设计、风貌控制和民族文化传承等方面问题突出;六是城乡
建设缺乏特色,建筑设计水平不高,风格雷同,“千城一面暠“千
村一面暠现象普遍;七是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传统村
落和风景名胜区保护、传承与创新不够,存在重申报开发、轻保
护管理等问题;八是城乡规划管理机制有待健全,现有管理机
构、人员不适应规划工作的需要;九是规划监管不到位,有法不
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有待建立完善;十是
城乡规划建设考核机制不健全,规划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
— 2 —
迫性,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编
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完善
城乡规划保障措施,按照 “统筹城乡、做强滇中、搞活沿边、联
动群廊暠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引
导、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为全省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
提供强有力的城乡规划支撑。
二、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编制水平
(一)完善各类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暠的要
求,在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15—2030年)》指导下,不断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各类规
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修编完善区域性城镇群规划,抓紧
编制云南省沿边城镇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城乡建设 “十三
五暠规划。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
依照法定程序,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县域城镇体系
规划,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抓紧制定城镇控制性
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各
级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传统村落保护及风景名胜区规
划,着力构建层级清晰、相互协调的全省城乡规划体系。
(二)推进县、市、区 “四规合一暠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国
— 3 —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 “四规合一暠试点工作。要通过改革规划体制机
制,从规划的期限及范围、发展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标准、信息
数据平台、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理顺有关规划的关系,充分发挥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
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
础约束作用,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
系,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
设项目在空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实现每个县、市、区 “一个
规划、一张蓝图暠。
(三)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按照 “先地下、后
地上,先规划、后建设暠的原则,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市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定位、资源环境容量
和城镇化发展等情况,在2017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管线 (廊)专项规划。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资料。地下空间规划编制要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提出地下空间发展战略与目标,明确地
下空间层次和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管线 (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开
发利用的规模和布局,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等
— 4 —
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实现地上地下有机结合,不断
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四)认真做好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各县、市、区城乡规划
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要求,完善控制性详细
规划备案管理制度,加快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水平和覆盖率,在2017年逐步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城镇近期建设规划
中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按年度进行安排
部署,并对规划实施结果进行评价,为城镇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
定规划依据。
(五)积极推动城市设计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
完善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城市运营效率等方
面的综合作用,聚焦城市重点区域,在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色彩、生态廊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等专项规划。精心做好
重点功能板块的城市设计,推进城镇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
融合,建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
风格和色彩,从整体上塑造城市特色形象,避免单项建筑工程影
响城市整体空间的有序安排。
(六)全面抓好村庄规划编制。遵循 “政府主导、村民参与、
需求导向、方便实施暠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民居设计水
— 5 —
平,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农村新村、
新房、新景、新产业。各地要在巩固提升前期村庄规划全覆盖的
基础上,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在2016年底前完成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以及沿边地区、重要交通沿线、重点旅游区及风
景名胜区等区域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工作。整村搬迁、移民新村和集中安置等新
村建设实施前必须完成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并严格按照编制的规
划组织实施。农村建房要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
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云政发 暡2010暢182号)要求,强化建设用地监管,严格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引导农村群众依法建
房、科学建房。
(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和传统村落保护。
深入贯彻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继续
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的申报列级工
作,将具有不同地域代表性的镇、村、街区纳入国家和省级保护
范围,强化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保护详细规
划的编制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线划定、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
作。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及申报,按照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
制基本要求》,科学有序开展传统村落 “一村一档暠的档案建立
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健全规划实施巡查警示退出机
— 6 —
制。加强传统民居调查保护管理,坚决杜绝建设性破坏,促进传
统民居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及传统文化传承。
(八)注重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有关
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主体责
任,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现国家级和
省级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省风
景名胜区法定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
效衔接,逐步建立涉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机制,妥善
处理好法定区域交叉问题。
三、依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九)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
员会审议、论证制度和工作规则。县级以上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
管委会要依法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
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规划委
员会主任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审议和协调国民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审议和协
调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向本级政府规划决
策提出审议意见。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作为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决
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对全省城乡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协调、论证和
审议,研究制定全省城镇化及城乡规划建设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 7 —
组织协调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群规划等跨区域性城乡规划的
制定和实施;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要进一步在城乡规
划管理工作中探索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创造
条件,充分展示城乡规划成果,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
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遵循城乡建设与发展规律,
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转顺畅、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
管理体制。充实力量,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全省城乡规划管
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规划管理协调指导的工作力度。各州、
市、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应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明确相应
机构承担城乡规划的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
工作。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辖区、开发区
(产业园区)设立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
划管理工作,维护城镇总体规划的全局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加强
县、乡两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委会
要配备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管理工作,以政府购买服
务的形式给予补助。通过聘任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借助大学
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基本实现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盲点全覆
盖。
— 8 —
(十一)科学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
根据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科学有序
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必须进行专
家论证,为建设项目审批决策提供支撑;规划审批前应当引入第
三方或者通过专家委员会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
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招标前置审计,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审批或
许可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标准
规范、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批
准;审批过程实行集体讨论和决策,要向项目建设方、方案设计
方、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开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决策过
程,实施 “阳光规划暠。
(十二)强化城乡规划管控。城乡规划要由增量规划逐步转
为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各地要科学确定城镇开
发强度,划定城镇增长边界,确保所有城乡建设活动严格依据已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没有制定城乡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
活动。各类开发区 (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市新区应符合城乡规
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
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进行设立。严肃认真执行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
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高度和间距等规划
控制指标要求,依法加强对已经纳入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
— 9 —
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等 “四线暠管制空间的区域管控。
(十三)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
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城乡规划,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严肃
性。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的,或
市、县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
要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总
结报告,对拟修改和调整的内容作出说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后,方可进行规划修改工作。同时,修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
需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四、严格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十四)抓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 《云南省城乡
规划条例》规定,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上级政府向
下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其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
施和修改的合法性进行督察,实行 “分级督察、全域覆盖暠。省
人民政府依法向各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
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等进行监督检查,
督察重点是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省级历史文化
名城 (镇、村、街)、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传统村落。各州、市人
— 10 —
民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也应向所属县、市、区派出城乡规
划督察员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
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乡镇、村庄规划进行监督检查。着重
利用卫星遥感、航拍、 “互联网+暠等新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督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应当在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
实施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十五)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执法
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由城乡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
法建设监督执法查处机制,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权责一致
的原则,统一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有关单位和个
人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未取得城乡规
划许可或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 “以罚代管暠
现象,有效遏制违规建设现象,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十六)强化违反城乡规划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
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城
乡规划审查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
改、实施和监督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政府领导的年
度考核及政府领导离任审计,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连续
— 11 —
性。对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编
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
目规划审批或规划执法检查中有违法行政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应当给予处分的,
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党纪
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
新区管委会是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的责任主体,要把城乡
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政府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
导和协调落实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定期研究城乡规划工
作,及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各级城乡规
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城乡规划工作。
(十八)加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滇中
产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云南
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督察经
— 12 —
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三五暠期间,要逐年提升省级城乡规
划预算经费投入,保障 “四规合一暠、地下管线规划、村庄规划
提升、城乡督察等城乡规划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根据
城乡规划工作需要,采取 “以奖代补暠等方式,对欠发达地区的
城乡规划编制给予适当补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财政厅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工作,为财政资金的科学使
用提供保障。
(十九)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和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采取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自上而下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队伍的素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培训机制,定期
组织对各州、市、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指
导,提高从业人员编制管理城乡规划的业务水平。省、州市行政
学院应把城乡规划基本法规和知识列为国家公务员培训必修课,
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驾驭城乡规划建设的能力。
(二十)加强城乡规划智库建设。按照 “整合资源、服务大
局、发展创新暠的工作思路,发挥省内外城乡规划行业协会、学
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有关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
研究制定云南省城乡规划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决策咨询
— 13 —
研究,加快推进建设云南特色城乡规划新型智库,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4 —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在 《云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 —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设厅 | ||||||
2015 2030 | 2015—2030 | |||||
1 | 年)》指导下,不断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方 | 参加单位:各州、市人民 | 年 | |||
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各类规 | 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 | 滚动实施 | ||||
划 | 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 | |||||
员单位 |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组织修编完善区域性城镇群规划,抓紧编 | 设厅 | |||||
参加单位:各州、市人民 | 2015—2017 | 年 | ||||
2 | 制云南省沿边城镇布局规划,研究制定全 | |||||
省城乡建设 “十三五暠规划 | 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 | 滚动实施 | ||||
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 | ||||||
员单位 | ||||||
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县域城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镇体系规划,加快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 | ||||||
设厅 | ||||||
庄规划,抓紧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 2015—2030 | 年 | ||||
3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滚动实施 | ||||
认真编制各级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 | 业新区管委会 | |||||
街)、传统村落保护及风景名胜区规划 | ||||||
积极稳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 | ||||||
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 | ||||||
环境保护规划 “四规合一暠试点工作,建 | ||||||
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 ||||||
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 | 2015—2020 | 年 | ||||
4 | 参加单位: 各试点县、 | |||||
规划体系,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市、区人民政府、省推进 | 滚动实施 | ||||
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空 | ||||||
“四规合一暠工作联席会 | ||||||
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实现每个县、 | ||||||
市、区 “一个规划、一张蓝图暠 | 议成员单位 | |||||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结 |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 |||||
合城市发展定位、资源环境容量和城镇化 | 人民政府 | 2015—2017 | 年 | |||
5 | 发展等情况,在 | 2017 | 年底前组织编制完 |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设厅、国土资源厅、人防 | 滚动实施 | |||||
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及地下 | ||||||
管线 (廊)专项规划 | 办 | |||||
— 15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在 | 2015 | 年 | 10 | 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基础信 |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 2015 | 年 | 10 | 月 | |||
6 | 息普查和隐患排查,为规划编制提供基础 | 人民政府 | ||||||||||
资料 | 底前 | |||||||||||
提出地下空间发展战略与目标,明确地下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空间层次和内容,合理确定地下管线 |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7 | (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开发利用的规模和 | 2015—2017 | 年 | |||||||||
业新区管委会 | ||||||||||||
布局,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 |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滚动实施 | ||||||||||
建设等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地下空间建 | ||||||||||||
设厅 | ||||||||||||
设时序,实现地上地下有机结合 | ||||||||||||
城乡规划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城镇 |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 |||||||||||
总体规划要求,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 | ||||||||||||
人民政府 | ||||||||||||
管理制度,加快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 | 2015—2017 | 年 | ||||||||||
8 |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 |||||||||||
划,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水平和覆盖 | 住房城乡建设及规划主管 | 滚动实施 | ||||||||||
率,在2017 | 年逐步实现城镇总体规划建 | |||||||||||
部门 | ||||||||||||
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 ||||||||||||
在城镇近期建设规划中明确市政基础设施 |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 | |||||||||||
人民政府 | ||||||||||||
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按年度进行安 | 2015—2020 | 年 | ||||||||||
9 |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 |||||||||||
排部署,并对规划实施结果进行评价,为 | 住房城乡建设及规划主管 | 滚动实施 | ||||||||||
城镇建设项目实施提供法定规划依据 | ||||||||||||
部门 |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完善城市空间形态、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高城市运营效率等 | 业新区管委会 | 2015—2016 | 年 | |||||||||
10 | 方面的综合作用,聚焦城市重点区域,在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2016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色彩、生态廊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道、建筑立面、景观照明等专项规划 | 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 | |||||||||||
主管部门 | ||||||||||||
精心做好重点功能板块的城市设计,推进 | 牵头单位:各州、市人民 | |||||||||||
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 | ||||||||||||
城镇人文特征与自然生态景观相融合,建 | ||||||||||||
会 | ||||||||||||
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 | 2015—2020 | 年 | ||||||||||
11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市文脉、城市风格和色彩,从整体上塑造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城市特色形象,避免单项建筑工程影响城 | ||||||||||||
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 | ||||||||||||
市整体空间的有序安排 | ||||||||||||
门 | ||||||||||||
— 16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遵循 “政府主导、村民参与、需求导向、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方便实施暠的要求,提高乡村规划编制和 | 业新区管委会 | 2015—2017 | 年 | ||
12 | 民居设计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具有浓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郁乡土民族文化要素的农村新村、新房、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新景、新产业 | 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 | ||||
门 | |||||
在2016年底前完成美丽乡村、传统村落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以及沿边地区、重要交通沿线、重点旅游 | 业新区管委会 | 2015—2017 | 年 | ||
13 | 区及风景名胜区等区域村庄规划提升完善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村庄规划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提升完善工作 | 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 | ||||
门 | |||||
整村搬迁、移民新村和集中安置等新村建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设实施前必须完成新村建设规划编制,并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组织实施。农村建房 | 业新区管委会 | 2015—2020 | |||
14 | 要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年 | ||
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政发 暡 | 暢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2010 | |||||
182号)要求,强化建设用地监管,严格 | 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 | ||||
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引导农村群众依法建 | 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 | ||||
房、科学建房 | 员单位 | ||||
深入贯彻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名街保护条例》,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 |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街)的申报列级 | |||||
业新区管委会 | |||||
工作,将具有不同地域代表性的镇、村、 | 2015—2020 | 年 | |||
15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街区纳入国家和省级保护范围,强化历史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滚动实施 | |||
文化名城 (镇、村、街)保护规划和保护 | |||||
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 | |||||
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界 | |||||
主管部门 | |||||
线划定、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工作 | |||||
加强传统村落调查及申报,按照 《传统村 | |||||
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科学有 | 牵头单位:各州、市和滇 | ||||
序开展传统村落 “一村一档暠的档案建立 | 中产业新区住房城乡建 | 2015—2017 | |||
16 | 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健全规划 | 设、规划部门 | 年 | ||
实施巡查警示退出机制。加强传统民居调 | 参加单位:各县、市、区 | 滚动实施 | |||
查保护管理,坚决杜绝建设性破坏,促进 |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 | ||||
传统民居保护、人居环境改善及传统文化 | 境保护和文化主管部门 | ||||
传承 | |||||
— 17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有关州、市、县人民 | 设厅,各州、市、县、区 | |||
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 | ||||
政府要切实履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主体 | 2015—2030 | |||
管委会 | 年 | |||
17 | 责任,全面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 |||
总体规划,实现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滚动实施 |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
重点建设区域详细规划全覆盖 | ||||
房城乡建设、规划文化主 | ||||
管部门 | ||||
建立健全全省风景名胜区法定体系,进一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设厅 | ||||
步完善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 | ||||
参加单位:各州、市人民 | 2015—2020 | 年 | ||
18 | 衔接,逐步建立涉及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 | |||
项目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法定区域交叉 | 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 | 滚动实施 | ||
会,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成 | ||||
问题 | ||||
员单位 | ||||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论证制度 | ||||
和工作规则。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设立城 | ||||
乡规划委员会。省级成立省城乡规划委员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会,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 | 设厅 | 2015—2020 | 年 | |
19 | 责做好日常工作。各地城乡规划委员会要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进一步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探索依法规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滚动实施 | ||
划、民主规划的工作机制,并积极创造条 | 业新区管委会 | |||
件,充分展示城乡规划成果,有效保障公 | ||||
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建立完善职责明晰、运转顺畅、与城镇化 | ||||
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实力 | 牵头单位:省编办、住房 | |||
量,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全省城乡规 | ||||
城乡建设厅 | ||||
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省级规划管理协 | ||||
20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2015年12月 | ||
调指导工作力度。各州、市、县、区和滇 | ||||
中产业新区应根据城乡规划管理需要,明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业新区管委会 | ||||
确相应机构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 | ||||
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市 | ||||
辖区、开发区 (产业园区)设立的派出机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构,要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 |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理工作,维护城镇总体规划的全局性和完 | ||||
业新区管委会 | ||||
整性。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村镇规划建 |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2015—2020 | 年 | ||
21 | 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条件的村委会 | |||
要配备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做好有关管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发 | 滚动实施 | ||
展改革、财政、规划、住 | ||||
理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补 | ||||
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 | ||||
助。通过聘任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借 | ||||
化、农业等部门 | ||||
助大学生村官、新农村指导员,基本实现 | ||||
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盲点全覆盖 | ||||
— 18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批程序,科学有序做好 | ||||
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凡建设项目规划 | ||||
审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为建设项目审 | ||||
批决策提供支撑;规划审批前应当引入第 | ||||
三方或者通过专家委员会进行社会风险评 | ||||
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进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2015—2020 | ||
22 | 行招标前置审计,不得进行规划审批;审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住 | 年 | |
批或许可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凡是 | 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 | 滚动实施 | ||
违反法定程序、不符合标准规范、没有法 | 门 | |||
定依据或者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项目,一律 | ||||
不予批准;审批过程实行集体讨论和决 | ||||
策,要向项目建设方、方案设计方、社会 | ||||
公众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开放建设项目规划 | ||||
审批决策过程,实施 “阳光规划暠 | ||||
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划定城镇增长边 | ||||
界,确保所有城乡建设活动严格依据已经 | ||||
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没有制定城乡规划 | ||||
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活动。各类开发区 | ||||
(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市新区应符合城乡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不得在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发 | 2015—2020 | 年 | |
23 |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 | 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 | ||
外进行设立。严肃认真执行城乡规划和控 |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 | 滚动实施 | ||
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 | 划主管部门 | |||
建筑密度、高度和间距等规划控制指标要 | ||||
求,依法加强对已经纳入水体蓝线、绿地 | ||||
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 | ||||
紫线等 “四线暠管制空间的区域管控 |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干预和变更城乡 | ||||
规划,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因国 | ||||
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确需修改城市、镇总 | ||||
体规划的,或市、县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 | ||||
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机关要对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2015—2020 | 年 | |
24 | 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原审批机关提交总结报告,对拟修改和调 | 业新区管委会 | 滚动实施 | ||
整的内容作出说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 ||||
后,方可进行规划修改工作。同时,修改 | ||||
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需报原审批机关同 | ||||
意 | ||||
— 19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按照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立 | ||||
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上级政府向 | ||||
下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其城乡 | ||||
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的合法性 | ||||
进行督察,实行 “分级督察、全域覆盖暠。 | ||||
省人民政府依法向州、市人民政府派出城 | ||||
乡规划督察员,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 | ||||
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等进行监督检查,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督察重点是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 | 设厅,各州、市、县、区 | 2015—2020 | ||
25 | 的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镇、村、 | 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 | 年 | |
街)、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传统村落。州、 | 管委会 | 滚动实施 | ||
市人民政府也应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派 | 参加单位:省城乡规划委 | |||
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 | 员会成员单位 | |||
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乡规划 | ||||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乡镇、村庄规划进行 | ||||
监督检查。着重利用卫星遥感、航拍、 | ||||
“互联网+暠等新技术,提高城乡规划督 | ||||
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政府应当在城 | ||||
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方面自觉接受 | ||||
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 ||||
加强城乡规划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 | ||||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由城乡 | ||||
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 | ||||
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督执法查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处机制,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权责 | ||||
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 | ||||
一致的原则,统一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 | 2015—2020 | |||
保护厅 | 年 | |||
26 | 门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 | |||
关行政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有关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滚动实施 |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单位和个人建设活动的执法检查,依法及 | ||||
业新区管委会 | ||||
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未取得城乡规划许可或 | ||||
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 | ||||
“以罚代管暠现象,有效遏制违规建设现 | ||||
象,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 ||||
— 20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建立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 | ||||
度,实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领导责任终身 | ||||
制,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 | ||||
和监督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 | ||||
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及政府领导离任审 | ||||
计,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和连续 | ||||
性。对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的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或未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 | 设厅 | 2015—2020 | ||
27 | 规划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政府负责人和其 |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 | 年 | |
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会保障厅、监察厅,各 | 滚动实施 | ||
在城乡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或规 | 州、市、 县、 区人民政 | |||
划执法检查中有违法行政行为的,要依法 | 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 | |||
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
的责任。对应当给予处分的,及时将有关 | ||||
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 | ||||
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 | ||||
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 ||||
追究刑事责任 | ||||
把城乡规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 | 牵头单位: 各州、 市、 | |||
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
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 | 业新区管委会 | 2015—2020 | 年 | |
28 | 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明确工作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目标和责任,定期研究城乡规划工作,及 | 县、区和滇中产业新区发 | 滚动实施 | ||
时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 | 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 | |||
题 | 部门 | |||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 | |||
《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依法将 | ||||
住房城乡建设厅 | ||||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督察经费纳入本级 |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2015—2020 | 年 | ||
29 | 财政预算。 “十三五暠期间,要逐年提升 | |||
省级城乡规划预算经费投入,保障 “四规 | 县、区人民政府和滇中产 | 滚动实施 | ||
业新区管委会及其财政、 | ||||
合一暠、地下管线规划、村庄规划提升、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城乡督察等城乡规划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 ||||
根据城乡规划工作需要,采取 “以奖代 |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 2015—2020 | 年 | |
30 | 补暠等方式,对欠发达地区的城乡规划编 | 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制给予适当补助 | 设厅 | 滚动实施 | ||
— 21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及牵头单位 | 时间进度 | |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住 | ||||
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工 | 房城乡建设厅 | 2015—2020 | 年 | |
31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作,为财政资金的科学使用提供保障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滚动实施 | ||
业新区管委会 | ||||
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采取现场指导和 | ||||
组织技术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自上而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下抓好城乡规划管理和有关技术人员的培 | ||||
设厅 | ||||
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编制队伍的 | 2015—2020 | 年 | ||
32 | 参加单位: 各州、 市、 | |||
素质。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培训机制, | 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 | 滚动实施 | ||
定期组织对各州、市、县、区和滇中产业 | 业新区管委会 | |||
新区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从业 | ||||
人员编制管理城乡规划的业务水平 | ||||
把城乡规划基本法规和知识列为国家公务 | 牵头单位:省、州市行政 | 2015—2020 | 年 | |
33 | 员培训必修课,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 | |||
驾驭城乡规划建设的能力 | 学院 | 滚动实施 | ||
按照 “整合资源、服务大局、发展创新暠 |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 | |||
的工作思路,发挥省内外城乡规划行业协 | ||||
设厅 | ||||
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有关科研 | ||||
参加单位:省委党校,省 | ||||
机构的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研究制定云 | 2015—2020 | 年 | ||
3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 | |||
南省城乡规划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规 | 乡规划协会、城市科学研 | 滚动实施 | ||
划决策咨询研究,加快推进建设云南特色 | ||||
究会及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 ||||
城乡规划新型智库,为全省城乡规划工作 | ||||
等 | ||||
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