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文山市“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文山市“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山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面完成“七改三清”农村危房(仅指农村居住用途民房)改造目标任务,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计划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统领,落实农村“七改三清”行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房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家园,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实现“住有所居”。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自建、精准实施”和“一户一房”的原则,在2018年2月16日前,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补助政策
(一)全市农村所有有危房(用于生活居住的主要住房及配套房屋、圈舍、厕所等)改造意愿的农户,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和有关标准进行拆除重建并验收通过的,每户给予3万元补助,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除外。
(二)已有其他安全住房,自愿对现有危房(单栋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进行拆除复垦且不再重建的,每户给予1.5万元补助。
(三)对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个乡镇(街道)给予补助200万元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经费。兑现补助的前置条件: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修缮加固任务,在2018年2月16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拆除重建任务。同时,对未按时完成4类重点对象和自主实施改造任务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根据方案要求和补助政策召开群众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核实锁定的改造对象花名册报送市“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联系人:罗绍恩,联系电话:2129948,邮箱:552438757@qq.com)。
(二)组织实施(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16日)。根据确定的改造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履行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组织、指导、监督群众做好改造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2018年2月底前)。由市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文山市“七改三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居办主任、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督促乡(镇)、街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危房户建房用地审批及拆除复垦后不重建土地的增减指标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纪律检查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体旅局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负责宣传发动及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规划指导。按照“一户一房”拆除重建的要求,市住建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规划把关,科学指导房屋规划建设和公共空间布局。拆除后的房屋选址及重建要符合城乡规划和“七改三清”要求,不得影响村庄规划、村容村貌及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要提供符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择。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遵循“安全宜居、节约投资”的要求在旧址上进行重建,要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致富奔小康及新房新村的要求。要按照“政府指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帮助群众做好工程队选择、建材采购、优化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三)注重质量监管。乡镇(街道)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市住建局负责行业指导,采取“专(市质量监督站)、兼(基层干部)、群(群众联建委、共建小组等)”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巡查和技术指导、服务,进村现场蹲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部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此外,危房户档案资料原则上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要求收集和规范管理。
(四)严格资金管理。市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照改造规模核算后统一划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管理使用。资金拨付程序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进度拨付,确保资金管理安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将危房改造纳入纪律检查和督查的重点内容,会同住建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对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