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在察右中旗和察右后旗两个半农半牧区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的规定,结合我市草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草原划定的依据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规定,下列草原应划为基本草原:
1.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
2.重要放牧场;
3.打草场;
4.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饲草饲料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
5.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
6.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
7.国家与自治区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
基本草原划定要以当前草原利用现状为基础,对草原利用现状进行确认;以畜牧业为主的苏木乡镇或嘎查村的草原都应划为基本草原;草原分布不集中连片的地区,基本草原主要根据草原的面积和作用划定,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二、基本草原划定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核实基本草原权属,确定基本草原类型。
(一)基本草原权属核实。主要核实基本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状况、权属界线、拐点等。集体基本草原所有权要核实到嘎查村。
(二)基本草原类型调查。要按照基本草原统一分类标准,查清每一宗草原的类型、面积和分布。
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与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4〕98号)的规定。
三、基本草原划定的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资料准备。
1.组织准备。市、旗两级政府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牧业部门,负责基本草原划定日常工作。各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专门队伍,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汇总工作。
2.技术准备。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基本草原划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划定的目的、任务、组织机构、技术路线、划定范围、组织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及后勤保障等内容。二是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根据实施方案对参加划定的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市、旗两级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本次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指导工作。
3.物资、资料准备。按照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需要,准备相关设备、专业图件等工作用品及资料。基本草原划定用表由自治区统一制定,划定旗自行印制。
(二)外业调查。主要是对基本草原各类型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定位、评定等。包括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核实、基本草原类型勾绘、表格填写等,并开展相关的访问调查。
1.权属界线及线状地物核实。权属界线主要包括草原所有权界线,依据“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将未发生变化的权属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并到实地核实确认。各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界线,直接转绘到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底图上。
2.基本草原类型勾绘。依据基本草原划分类型,采用GPS实地定点,参照遥感影像将基本草原的类型界线调绘在工作底图上。草原保护建设项目中已有界线和GPS定点的可以直接转绘到工作底图上;对于面积较小、不够上图面积的人工草场等用GPS定点,可采用非比例尺上图。
3.表格填写。野外调查主要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集体所有草原以嘎查为单位登记。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应根据基本草原类型,按照图斑的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登记表中要附有全部图斑清单,各项内容要完整齐全。登记表各项面积之和要等于该所有权单位的总面积。
(三)内业工作。主要是对外业数据进行仔细整理、统计、上图、撰写报告等。
1.建立基本草原数据库。基本草原类型登记表按登记单位进行审核,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后,装订成册。
以苏木乡镇为单位,按照苏木乡镇汇总表对审核后的基本草原登记表进行汇总。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达到图、数与实地相一致。
在苏木乡镇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基本草原不同类型进行逐项汇总。旗基本草原面积汇总工作中,要反映出全旗总土地面积、基本草原面积及其它各地类面积,基本草原面积与其它地类面积应协调一致。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旗人民政府对划定成果要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目的和依据、基本草原各类型面积、基本草原保护的主要措施等。
2.报告编写。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的组织实施情况,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过程、经费及使用情况、保障措施、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附件:主要包括有关文件、补充的技术要求、重要的会议纪要、有关图表等需要留存的重要文献。
(2)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草原划定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概况;基本草原划定的分类体系;基本草原划定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基本草原划定数据库建设;基本草原划定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精度;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
(四)成果验收。检查验收分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检查验收标准包括组织机构健全;成果资料齐全;技术路线和方法符合要求;按草原利用现状划定,未按地方部门规划预留草原;旗政府公告;成果资料档案建立与管理规范。
1.内业检查。主要检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总体技术路线和方法是否正确,基本草原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
工作底图在总体检查基本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均匀抽取10%图幅,检查工作底图与登记表是否一致、精度是否达到本规范要求。检查划定的各种界限是否移位,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标记和编码是否符合要求,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整。
表格填写: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基本草原划定汇总表是否准确、符合要求。
基本草原划定报告:内容是否齐全,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清楚,基本草原划定后,保护措施是否可行。
2.外业检查。在内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均匀随机抽取不少于5%图幅,到实地重点核实检查以下内容并记录。权属界线、类型界线及符号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基本草原类型认定是否准确;线状地物及符号和编号是否与实地一致,移位是否符合限差要求。图斑划分和图斑编码是否与实地登记表一致。
(五)档案管理。基本草原划定原始成果属于永久或定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应按有关要求对基本草原划定所取得的成果、资料妥善保存、管理,分别在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旗档案馆保存。归档的内容包括:划定工作原始底图、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基本草原划定登记表、GPS野外定位记录表、各级基本草原划定数据汇总表、苏木乡镇基本草原分布图、旗基本草原划定挂图、旗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的公告、有关基本草原划定的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14年8月启动,2015年10月完成。2014年9月前,做好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9月—11月,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准备调查所需设备器材,开展基本草原划定的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工作;2014年12月—2015年9月,进行内业汇总、成果资料及图件的编制、基本草原划定结果政府公示、建立档案,对野外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进行查漏补缺;2015年10月,由市、旗两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申请自治区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旗两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准备所需设备器材等工作。旗政府是责任主体,苏木政府具体实施。要建立健全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目标责任制,符合基本草原划定标准的草原全部划为基本草原,必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级一定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矛盾问题,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是中央与自治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工作,关系着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农牧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民政部门负责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档案部门免费提供原始档案和新成果资料的立卷归档。
(三)加大技术支撑。为了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成果质量,市农牧业局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察右中旗与察右后旗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基本草原划定技术工作组,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技术标准,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汇总及工作成果报告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组织专家团队和强有力技术支撑小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保障工作经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业务培训、宣传、调研、考察等工作,购置专用GPS、扫描仪、相关专业图件和资料等设备器材等。为保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成果质量,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抽组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进行整改,对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