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时间:2018-12-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有关旗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
锡林郭勒盟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林改组发〔2018〕1号)要求,为确保我盟2018年底如期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内林改组发〔2018〕2号)和《锡林郭勒盟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锡署发〔2016〕106号),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扎实稳步推进全盟国有林场改革,建立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改革,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林场优化整合重组、定性定位、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实行政事企分开等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等三大改革总体目标。
二、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抓紧出台实施改革方案。截止2017年10月,我盟10个旗县市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已全部获得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按照要求,各有关旗县市政府须于2018年6月底前印发本地区《国有林场实施方案》。目前,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5个旗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未印发的地区要尽快下发,并正式上报行署,由行署转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1.全面落实“三定”指标。目前,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右旗、镶黄旗全面落实改革方案中既定事业编制数,剩余6个尚未落实既定编制数的旗县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
2.解决好基本民生保障问题。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和“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落实森林管护员岗位、发展林场特色产业提供工作岗位、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转岗就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报旗县市政府批准实施。二要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力度,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实现平稳过渡、合理衔接。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要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率必须达到100%,尚未达标的旗县要抓紧落实到位。
3.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体制。要根据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方式,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管护能力建设,提高管护效率;要理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落实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完善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做到政府和监管机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要切实保障国有林场权益,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管理制度,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4.抓好政、事、企分开。要因地制宜推进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分离,一次性剥离林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林场代管居民和牧户纳入苏木乡镇统一管理。旗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相关规划、政策,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促进政事分开。要完善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制,创新林业产业组织方式,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动事企分开。
(三)按时完成改革验收工作。根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办法》,9月底前行署要完成盟级国有林场改革验收工作,并向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为确保如期完成全盟验收任务,行署定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旗县市级验收工作。各地务必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旗县级验收,并向行署提交验收申请,同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刻认识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组织调度,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调。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编制、人社部门要落实好国有林场公益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财政部门要做好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金融部门要协同财政、林业等部门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发改、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做好协调推进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行署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有关地区国有林场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旗县市也要做好自查工作,对改革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改革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