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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12-1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1 银川市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3 友爱中心路以东,京藏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满春居委会、新水桥村、大新村、塔桥村;通达街以东,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长城路以南:砖渠村、盈南村、五里台居委会、魏家桥村、植物园村。 75000 1125000 Ⅰ、Ⅱ区征地补偿标准含政府另支付的住宅安置分摊安置补助费、过渡期补偿费和养老保险费(23000元/亩)
亲水大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永丰村、联丰村、新丰村、西新村、新联村、西湖村;包兰铁路以东,三一支沟以西,小四清沟以北:平伏桥村;包兰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同庄村、三闸村、芦花村、顾家桥村。 68000 1020000
银川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 38000 570000  
永宁县 2 望远镇、杨和镇、胜利乡(陆坊村、胜利村、许旺村、杨显村、八渠村、五渠村、先锋村)。 36000 540000  
望洪镇、李俊镇。 33000 495000
贺兰县 3 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内。 38420 576300  
金贵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四个集镇规划区内和习岗镇县城规划区外的村。 35680 535200
Ⅰ、Ⅱ区外的其他区域。 33250 498750
灵武市 4 城市规划区、东塔镇。 37730 565950  
崇兴镇、郝家桥镇、梧桐树乡、临河镇(川区)。 34143 512145
白土岗乡(川区)、狼皮子梁林场。 31122 466830
Ⅳ旱耕地 宁东镇、马家滩镇、临河镇(山区)、白土岗乡(山区)。 6080 912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2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3 长胜办事处。 33823 507345  
长兴办事处。 35578 533670
星海镇。 29300 439500
石嘴山市惠农区 3 园艺镇。 35324 529860  
尾闸镇、红果子镇(除上营子村)。 33847 507705
燕子墩乡、庙台乡、礼和乡和红果子镇上营子村。 32937 494055
平罗县 4 城关镇。 37800 567000  
崇岗镇。 32000 480000
黄渠桥镇、高庄乡、宝丰镇、头闸镇、渠口乡、灵沙乡、通伏乡、姚伏镇。 35400 531000
高仁乡、红崖子乡、陶乐镇。 33600 504000
3 吴忠市 吴忠市利通区 4 北至世纪大道,南至金积大道,西至金滨路,东至清水沟。 40000 600000  
北至新华桥与灵武市交界,南至古青高速,西至滨河大道,东至郭家桥乡与灵武市交界(除Ⅰ区外区域)。 36000 540000
北至古青高速,南至东干渠,西至金积镇与青铜峡市交界,东至金银滩镇与灵武市交界。 33000 495000
东干渠以南的扁担沟镇。 31000 465000
青铜峡市 3 城市规划区。 38640 579600  
小坝镇、陈袁滩镇、大坝镇(以上三个镇城市规划区外),邵岗镇、叶升镇、瞿靖镇、峡口镇(除新田村和跃进村外)、青铜峡镇余桥村、沃沙村。 34600 519000
青铜峡镇广武村、三趟墩村(原广武乡)、峡口镇新田村、跃进村。 31730 47595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3 吴忠市 同心县 2 水浇地 豫海镇、河西镇、丁塘镇、王团镇、兴隆乡、韦州镇、下马关镇。 24840 372600  
旱耕地 6400 96000
Ⅱ旱耕地 马高庄乡、田老庄乡、张家塬乡、预旺镇。 6400 96000
盐池县 2 水浇地 花马池镇四墩子村、沟沿村、田记掌村、长城村。 24700 370500  
旱耕地 6460 96900
水浇地 大水坑镇、惠安堡镇、冯记沟乡、麻黄山乡、青山乡、王乐井乡、高沙窝镇所有村和花马池镇除Ⅰ区外的其他18个村。 23400 351000
旱耕地 6080 91200
红寺堡区 2 水浇地 太阳山镇(包含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开发区(红寺堡行政区内)、红寺堡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除Ⅱ区外的地区)。 25200 378000  
旱耕地 5600 84000
水浇地 新庄集乡向西至新四支干渠,由新四支干渠向北至独疙瘩沟,沿独疙瘩沟向南至同心县范围内所有地区。 21040 315600
旱耕地 5600 84000
4 中卫市 中卫市沙坡头区 5 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柔远镇、东园镇所辖在东靠广申大道,西靠迎四街,南靠黄河,北靠三一支沟的区域。 38451 576765  
镇罗镇、东园镇、迎水桥镇所辖灌区,柔远镇、文昌镇、滨河镇Ⅰ区外所辖区域。 36520 547800
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所辖引黄灌区。 34880 523200
宣和镇、永康镇和常乐镇扬黄灌区(南山台子),迎水桥镇山区。 26940 404100
Ⅴ旱耕地 香山乡、兴仁镇。 6160 924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4 中卫市 中宁县 5 县城主城区(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西二环以东,东二环以西)。 38400 576000  
滨河北路以北,包兰铁路以南,西至张台田庄子路,东至史营路;高干渠以北,南二环以南,东二环以西,西二环以东。 34600 519000
县城规划区以外的老灌区。 31400 471000
扬黄新灌区(大战场镇)。 26600 399000
Ⅴ旱耕地 喊叫水乡、徐套乡。 6240 93600
海原县 2 水浇地 县城规划区、海兴开发区。 22974 344610  
旱耕地 17650 264750
水浇地 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海兴开发区以外区域)、高崖乡、海城镇及海城街道办(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西安镇、关桥乡、贾塘乡、树台乡、史店乡、郑旗乡、甘城乡、甘盐池管委会、关庄乡、红羊乡、九彩乡、曹洼乡、李俊乡。 20786 311790
旱耕地 7904 118560
5 固原市 固原市原州区 3 水浇地 城市规划区(官厅镇、中河乡、开城镇、彭堡镇城市规划范围内)。 23900 358500  
旱耕地 18000 270000
水浇地 北以原州区边界线为界;西以西山脚为界;南以城市规划区北边界线为界;东侧,三营镇区域以东山脚为界,其他区域以宝中铁路为界。 20900 313500
旱耕地 12200 183000
Ⅲ旱耕地 炭山乡、寨科乡、河川乡、张易镇全部村庄,三营镇、头营镇、黄铎堡镇、彭堡镇、中河乡、官厅镇、开城镇除Ⅰ、Ⅱ区外范围。 6400 96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5 固原市 西吉县 3 水浇地 县城规划区。 23000 345000  
旱耕地 14314 214710
水浇地 吉强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新营乡、硝河乡、将台乡、马莲乡、兴隆镇、什字乡。 21240 318600
旱耕地 13472 202080
水浇地 平峰镇、红耀乡、田坪乡、马建乡、震湖乡、兴平乡、西滩乡、王民乡、偏城乡、沙沟乡、白崖乡、火石寨乡。 20060 300900
旱耕地 13472 202080
隆德县 4 县城规划区。 25740 386100  
水浇地 城关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 23400 351000
旱耕地 16435 246525
水浇地 沙塘镇、杨河乡、凤岭乡、奠安乡。 23400 351000
旱耕地 16853 252795
水浇地 联财镇、温堡乡、张程乡、神林乡。 23400 351000
旱耕地 17176 257640
彭阳县 4 水浇地 白阳镇镇区(县城规划区内)。 27300 409500  
川旱地 18900 283500
水浇地 白阳镇除镇区外的其它地区、古城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 20900 313500
川旱地 15200 228000
山塬地 11200 168000
王洼镇镇区。 14000 210000
王洼镇除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草庙乡、交岔乡、小岔乡、冯庄乡、孟塬乡、罗洼乡。 11200 168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序号 市、县(区) 区片(域)数量 区片(域)编号 区片(域)范围 征地补偿标准 备注
元/亩 元/公顷
5 固原市 泾源县 5 Ⅰ(川地) 干沟河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东平路以西,富强路以东。 31500 472500 结合泾源县当地实际情况,将旱耕地分为川地、塬地、山地
Ⅱ(川地) 西区:富强路以西,西峡水库以东,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河北岸大地塄以北;北区: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干沟河以北,万汇公园以东,东平路以西;东区:东平路以东,水沟路及延伸段以西,卧龙山北面山底以北,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 21000 315000
Ⅲ(川地) 水沟路及延伸段以东,卧龙山北面山底以北,龙脊山南面山底以南,香水轻工业园区东一路以西。 15200 228000
Ⅳ(山地) 龙脊山南面山底以上,山脊以下(城关村、永丰村)。 9240 138600
川地 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川地。 11610 174150
塬地 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塬地。 8800 132000
山地 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及香水镇部分村庄内所有山地。 5760 86400

注:表中所列市、县(区)无旱耕地补偿标准的,可参照灵武市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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