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时间:2018-12-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京藏高速
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
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6日
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
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
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京藏高速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段改扩建工程是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交通项目,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国家高速公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运输条件,推动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做好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按期完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和目标任务
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起于贺兰县洪广镇,终点止于永宁县李俊镇,路线全长70.689公里,沿线经过贺兰县洪广镇、常信乡、宁夏原种场、习岗镇、金贵镇,兴庆区掌政镇、大新镇,永宁县望远镇、胜利乡、杨和镇、望洪镇、李俊镇,其中,贺兰县四十里店至永宁县望远镇属于新建路段,路线长42.457公里,贺兰县洪广镇至四十里店和永宁县望远镇至李俊镇段属于改建路段,路线长28.232公里。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贺兰县四十里店至永宁县望远镇共42.457公里新建路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贺兰县洪广镇至四十里店段、永宁县望远镇至李俊镇段共28.232公里改建路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按章办事依法征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公开透明阳光征迁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调度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征地拆迁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徐 庆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叶宏伟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唐明新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处长
孙 瀚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韶峰 兴庆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润军 永宁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甲锋 贺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杨兴勇 宁夏原种场场长
成 员: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管
马雪飞 市监察局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雍 辉 市财政局局长
张全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凯臻 市水务局局长
吴立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 涛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杨 真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李志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张小牧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总经理
沈爱红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长新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工程师
冯天鹏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三处工程师
李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继生 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副主任(兴庆区)
赵会勇 永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冯彦彪 贺兰县委常委
李 军 宁夏原种场副场长
熊建荣 市国土局征地拆迁审核办主任
毛建宁 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
娄小明 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
欧立程 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
哈 量 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
龚金明 中铁水务银川分公司
纳文海 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公司
吴晓红 宁夏凯添天然气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叶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职责
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征地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负责通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具体事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做好其他工作。
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放线定界工作;负责征拆资金按时拨付到位;负责协调、督促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完整提供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材料;负责施工单位同项目范围内辖区政府、乡镇场内关于涉及或影响农业生产的小型农水设施建设改迁的调整和协调工作。
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原种场:负责完成辖区内高速公路用地的农户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负责办理已确定的临时用地手续;完成公路两侧树木移植工作;协助电力、通讯等单位做好拆迁恢复和地下光缆加固等工作;做好拆迁农户各项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征地拆迁工作进度的督查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土地报件,及时上报审批,于2016年1月31日前取得先行用地批复,并解决补充耕地问题,完成先行用地报件;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土地报批组件,并上报国土资源厅;负责协助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宁夏原种场做好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指导县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协助做好临时用地报批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和案件查处;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的稳定;强化相关公路及车辆绕行公路、进场道路的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寻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征迁机构征迁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征迁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审计局、国土局审核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征地拆迁补偿测算结果;负责筹措、按期拨付征地拆迁相关费用;负责督促各县(区)有关征地拆迁费用的发放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协调督促各县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规划局做好新庄点规划,指导协调沿线政府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沿线政府对工程所占跨越灌溉干渠、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移、恢复和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文物保护和广电线路迁移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征地、拆迁、农户安置以及其他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项目建设范围内林业规划的调整;协助办理公路两侧的树木迁移及林地许可相关手续;完成道路绿化、树木迁移、复植、管护和稀有植物保护工作。
市规划管理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协助完成工程项目的线性规划及放线工作;负责指定供电、通讯线路改移通道;负责指导编制新庄点选址规划及审批工作。
市土地储备局:负责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工作。
国网银川供电公司:负责工程项目范围内电杆、电线、电缆等用电设施的拆迁改移、恢复工作,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畅通。
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中国铁塔银川分公司、中铁水务银川分公司、宁夏哈纳斯新能源集团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公司: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光缆、杆线、铁塔、管道等设施的拆迁改移、恢复工作,确保电信线路、天然气管道、供水管道安全畅通。
五、工作进展及时间安排
根据要求,京藏高速改扩建工程(银川段)征地拆迁工作从2016年1月4日开始,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建段(贺兰县四十里店至永宁县望远镇共42.457公里)征地拆迁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改建段(贺兰县洪广镇至四十里店段、永宁县望远镇至李俊镇段共28.232公里)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新建段时间紧、任务重,现就新建段征地拆迁工作进展安排如下:
2016年1月4日—1月8日,成立京藏高速公路(宁夏境)石嘴山(蒙宁界)至中宁改扩建工程(银川过境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2016年1月8日—1月31日,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设计单位开展实地放线、打桩、定界工作,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会同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政府、宁夏原种场及乡镇开展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清点、核实、测量工作,并将测量面积及补偿测算结果一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原种场及各相关单位)。
2016年2月1日—2月6日,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对各县区线路规划红线范围土地面积、拆迁建筑物面积和赔付资金进行审核,并提请市人民政府核定,形成纪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
2016年2月15日—2月28日,涉及县区与农户签署征地拆迁赔偿协议,并发放赔付资金,同时做好征拆农民的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征拆工作(牵头单位: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协调处、兴庆区、永宁县、贺兰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抓落实。为推动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县区、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协调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及补偿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抓落实。这次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相关部门和沿线政府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协调配合,攻坚克难,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及时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是规范程序抓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办理征地拆迁登记手续。要严格审核,核定拟征拆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数量、类别等,并经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字确认。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征拆补偿标准,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严格征地拆迁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确保征拆资金按征拆协议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做好征地拆迁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是广泛宣传抓落实。要采取标语、专栏、报纸、网络、逐户上门等多种形式宣传高速公路建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务必使沿线片区居民家喻户晓,全力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强化督查抓落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既定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