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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征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2-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征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113

   

银川市开展集中打击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和已出让土地未完征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有效遏制、打击非法积土、非法挡工等行为,督促已出让土地尽快完成征地征收,充分发挥政府储备土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储备管理条例》及银川市相关规定,结合从严从实抓落实大干实干100准备之冬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市辖三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一)擅自在已征收土地和政府拟投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土地上非法占地、非法积土、堆渣、挖土,并干扰正常建设伺机非法牟取个人利益的; 

  (二)擅自将政府储备土地用于临时性经营的; 

  (三)擅自在已征收土地上违法搭建房屋、工棚及各类建筑的; 

  (四)非法纠集组织他人、煽动群众阻挡各类正当开工建设项目的;

  (五)擅自违章占路、乱开门脸、乱贴乱画、乱摆乱放、设置广告和招贴标识等破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划配套、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虚假信息等不诚信等行为;

  (七)故意破坏政府储备土地原始地貌及违法占用的; 

  (八)已出让土地,不及时组织完成征地征收,影响按期交地的;影响土地开发使用甚至造成土地闲置的;

  (九)擅自在已征收土地上抢种、占用的;

  (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长:徐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东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土地储备局局长

    员: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纳志军    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处长

  尹相梅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青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国华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吴立伟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建立    市水务局副局长

                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副局长

          温永强    市土地储备局副局长

          张德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兴庆区副区长

          董建华    金凤区副区长

                西夏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从国土局、土储局、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抽调人员,负责工作的督察、督办、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张德华兼任,三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为:

  市辖三区政府:负责摸清辖区范围内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及已征收土地上未完成补偿拆迁基本情况,并组织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建立疏导堆放土方场地。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期间各类对外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并做好引导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专项行动期间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指导督促有关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主持征、拆、占、补等有关方面的听证会;负责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挡工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清理历年已征收土地未完成征收基本情况,已出让未完成征收基本情况,并对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摸清历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非法挡工、非法积土及未完成征收情况,并配合开展整治、协调等具体工作。负责摸清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按规划配套、拖欠工程款、延期交房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状况,建立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体系。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摸清历年来因规划问题影响拆迁项目情况及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配合各部门办理专项整治中的规划管理事项。监督指导市辖三区建立适合堆放土方的场地。

  市土地储备局:负责摸清历年来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完成征收工作情况及已征收储备土地上存在的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及未完成征收工作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协调等具体工作。收集整理征地拆迁安置土地遗留问题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储备土地内非法积土和未完成拆迁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摸清城市管理范围内非法积土、非法挡工工作情况,明确清理地点、路线,办理相关运输手续,并配合市辖三区完成非法积土、非法挡工整治工作。查处私搭乱建、违章占路乱贴乱画等破坏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对征收遗留问题涉及到的费用进行审核拨付,负责审核拨付相关工作经费。

  市审计局:负责对征收遗留问题涉及到财政局审核拨付费用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相关工作经费的使用。

  市监察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查处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督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做好专项整治中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代建局:负责协调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并将代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三、专项整治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1年,从201611日开始至201612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1日至229日)。市辖区政府各自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各类未经批准非法积土、非法挡工行为以及已出让土地未征收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清理本部门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并积极与市辖三区对接,找出每宗地存在的问题及责任单位,理清问题清单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自查摸底结果于229日前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31日至20161130日)。市辖区政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依法依程序开展清理整治,采取联合执法、典型曝光、现场清理等措施,对辖区范围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配合各辖区开展综合整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自行清理完成。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清理整治结果于20161115日前汇总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市辖三区及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辖区政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密切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有效解决非法占地、非法积土、非法堆土和已出让土地未完成拆迁工作等遗留问题。

  (二)加强督察,力求实效。落实督办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督办事项、督办时间、督办次数实时记录,追踪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咨询、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提供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社会群众依法督查监督举报清理整治行为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美丽银川建设良好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辖区政府、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各类非法行为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督查落实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上报一次工作进展信息,每周提交一次领导小组重大事项议题,提请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清理工作事项一经确定,立即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建立问题销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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