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2018年—2020年)
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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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吴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吴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吴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推进方案(2018年—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年-2020年)》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的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以畜牧养殖大县、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为重点,带动畜禽养殖场(小区)就地就近资源转化,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二、年度目标
2018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面展开,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0%以上,新增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20万亩。
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85%以上,新增商品有机肥料施用面积20万亩。
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还田、种养结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生物天然气利用等综合利用模式,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相关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及时开展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禁养范围,在一定过渡期并给予合理补偿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督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完成养殖场、养殖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继续做好所辖禁养区监管工作,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应搬尽搬、应关尽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开展畜禽规模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标准化升级改造,提高适度规模养殖比例。组装配备先进工艺和清洁养殖实用技术,推行精准化管理,节本增效,降低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推进“物联网+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坚持养殖全过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每年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牧场8个以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三)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尚无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采取养殖场积极投入为主、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在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方面。主要针对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处理模式,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在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方面。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以及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利用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四)全面落实规模养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种养结合整县推进模式。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推进适度规模、符合当地生态条件的标准化饲草基地工程建设,要求养殖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养殖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收购、订单种植等方式,根据养殖场规模配套建设优质饲草基地,消纳使用养殖场粪肥,有条件的规模牧场可建设有机肥加工厂。其中,一头奶牛需配套2亩青贮玉米地;一头肉牛需配套1亩青贮玉米地;一头生猪需配套0.2亩玉米地用以粪污消纳。各县(市、区)要将规模化养殖场种养一体化项目与各类政策支持项目相衔接,予以强力推动。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监管,依法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评制度,新建和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区域畜牧业发展规划,符合畜禽污染防治规划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防疫审核条件,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应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应予以处罚。2020年前,全市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报备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农牧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六)着力构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化机制。合理规划粪污集中处理建设布局,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在养殖密集区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分散养殖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支持区内外大型企业投资建设有机肥厂,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农投公司、财政局、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七)大力实施商品有机肥代替化肥行动。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方面。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畜禽养殖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积造有机肥、加工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提升有机肥实用技术与配套设施水平方面。集成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等技术模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配套农作物生产的机械施肥等设施,提高有机肥施用的机械化水平。提升标准化生产与耕地质量水平方面。可通过与区内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合作,加快制定商品有机肥生产的技术操作规范,推进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管理标准化,实现良好农业规范,促进农民增收,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每年商品有机肥施用累计推广面积20万亩。
牵头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四、重点项目
(一)利通区、青铜峡市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投资3000万元,在利通区、青铜峡市奶牛养殖场,建设污水沉淀氧化池、堆粪场、污水管道;改扩建青贮池、饲草料加工车间;种植优质饲草料30万亩,辐射带动周边的县(市、区)种植优质牧草10万亩;改扩建标准化棚圈23万㎡,配套改造卧床5万套;购置粪污处理、饲草料加工、挤奶设备等120台套。
(二)粮改饲补贴项目。投资2600万元,在利通区(含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青铜峡市、同心县,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每个试点县(市、区)专用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年种植青贮玉米20万亩以上,制作青贮玉米饲料80万吨。
(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投资540万元,按照集中连片3000亩为一个单元、每亩600元标准,每个单元补贴资金180万元。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投资1300万元,在利通区、青铜峡市,重点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输送管网等。
(五)畜牧养殖场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建设项目。投资175万元,建设5个物联网应用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配置视频监控系统1套,智能化发情监测系统1套,全混合日粮饲喂监控系统1套,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设备。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取得绩效、示范效应等一次性给予示范点以奖代补资金25万元。
(六)标准化肉牛、肉羊养殖场建设项目。投资620万元,新建5家标准化肉牛养殖场,5家标准化肉羊养殖场,配套建设标准棚圈、饲料库、贮草棚、粪污处理设施等。
(七)农业面源污染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投资50万元,与中国农大合作开展畜禽粪便高温堆肥生产有机肥关键技术的研究以及畜禽粪污和生活污水联合秸秆等多物料厌氧发酵产沼气技术研究;研发堆肥产品以及沼渣沼液农田安全施用技术。集成畜禽粪污、秸秆以及生活污水等农村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技术体系以及种养循环模式,在畜禽粪便肥料化利用和堆肥污染气体减排方面有重大突破,核心示范区实现畜禽粪便无害化率达到9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减排污染物4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导协调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农牧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环境保护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扶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前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政策,通过实施绿色养殖业发展示范县创建、畜牧大县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及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滚动计划等项目,用好用足用活相关扶持政策,助力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调整完善市本级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推动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敞开补贴、有机肥补贴等优惠政策,做到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建、以奖促保,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创新。鼓励科技企业因地制宜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
(五)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畜牧、环保相关法规,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环保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采取随机抽查、例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规模化养殖场,要依法严格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测体系,督促养殖场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相关设施建设等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农牧部门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加快畜禽良种推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
(六)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杜绝推诿、拖延、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